2017年度南平市司法局本级决算说明

  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南平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主管全市法制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负责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组织全市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四)管理、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南平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南平市公证协会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学教育规划。
(七)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职能。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管理、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检查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指导监督南平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联系和协调全市监狱劳教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工作。
(十三)指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五)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平市司法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南平市司法局 财政拨款 50 48
南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拨款 9 7
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 财政拨款 0 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三化三举措”思路(“三化”即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三举措”即强化现场推进、强化工作督导、强化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连续四年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治考评中名列第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17年以来,市司法局被市委、政府评为2016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级,局律管科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南平普法”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省政法新媒体优秀帐号。司法所岗位练兵、法律服务平台建设、“1+1+n”vr普法模式等多项创新做法被省、市媒体、政务内刊报道,并在全省推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三场省级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局均作了典型发言。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做精法制宣传,树立全民法治观念。以深入实施“七五”普法为契机,深化“法律六进”,着力推进“1121”精准普法,切实提升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向全市56个市直单位、部门下发“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个性化责任书。抓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推动“1+1+n”vr普法模式创新,依托市委党校平台,建成全省首个“vr法治教育中心”;抓牢青少年“关键时期”,推动10个县(市、区)全面建成体验式法治教育基地。围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先后开展各类法宣活动1141场次,发放资料12.3万份,辐射86万人次。
(二)二是做优法律服务,推动经济民生发展。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主动对接“百日攻坚战”“四比六促”“工作落实月”等中心工作,实现法律服务水平在一线提升。先后有律师406人次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服务565件次,开展“法律体检”510件次;460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434件,接访4086人次。加快全市公证绩效工作改革,开展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办理公证1.28万件,比增15.3%。加强司法鉴定执业质量监管和机构规范化建设,先后接受各类鉴定委托2925件。推行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律师值班等措施,共办理援助2541件,援助2726人,挽回损失5533.4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省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做法被省厅批示肯定并要求全省推广。
(三)是做强法律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殊人群管控等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平安南平”建设。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成立157个行业性调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8280件,成功率99.8%。出台全省首个《人民监督员考核办法》,在全省实现“六个率先”。7月,案件评议现场观摩会在南平召开。推动1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集中点验活动,探索社区矫正app监管试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均控制在0.2%内。与厦门市司法局在全省系统内率先建立安保维稳专项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五项清单”,党的十九大及厦门会晤期间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张木文同志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市局律管科被推荐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平市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60.44万元,本年收入1,276.74万元,本年支出1,362.2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76.7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6.63万元,增长19.3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7.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48.75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62.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7.19万元,增长7.6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72.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2.89万元,公用支出39.33万元。
2.项目支出489.9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6.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57万元,增长8.2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69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96万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行政事务(项级科目)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04万元,增长120.35%。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专款科目调整。
(三)基层司法业务(项级科目)13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63万元,下降57.33%。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局业务用房款项。
(四)普法宣传(项级科目)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9万元,增长15.87%。主要原因是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增加。
(五)律师公证管理(项级科目)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4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六)法律援助(项级科目)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7万元,增长24.19%。主要原因是新增法援服务职能。
(七)司法统一考试(项级科目)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八)社区矫正(项级科目)1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4万元,增长63.54%。主要原因是新增社区矫正职能。
(九)其他司法支出(项级科目)8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2万元,增长25.15%。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专款增加。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8万元,增长21.91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4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加6.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变动及新增生育险缴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4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5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变动。
(十三)其他支出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项目。
(十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项目。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项目。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3万元,同比下降40.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0%,主要是:2017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持平和下降43.69%,主要是: 车辆使用时间较长,维修费用增长。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辆。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主要用于迎接检查、上下级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批次、接待总人数26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6.93%,主要是: 增加了司法考试监考老师的工作餐。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1.4%,主要是: 机关正常工作运转,如办公费、耗材、水电费、邮电费等。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节约各项开支、减少接待、会议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5号)要求,公开了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南平市司法局决算数据(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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