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临沂河东区胡庄社区的李先生一周前接到物业通知,家有车辆的业主,自2018年3月20日起需缴纳每年每辆车1500元的租车位加门禁费用。这个通知引起了很多业主的不满,他们认为地上的公共停车位不应被物业出租。
“我们这个小区属于还建社区,地上停车位一直很富余。”李先生说,有业主自行购买车位,但不少业主一直出入没有收取过门禁费用。“通知里没有说明租金的具体构成和执行标准,是不是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盲目收费是不可取的。”李先生认为物业的行为很不合理。
记者询问胡庄社区物业得知,他们在别的区已经实施这条收费政策多年。“收取的租车费都是用来服务业主的,业主可以选择不租啊。”可据了解,不租赁车位的业主将不能进入小区。对于地上停车位只能收取车位管理费,在没有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出租的说法,物业不予回应,表示会按照通知日期执行。
记者咨询的临沂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了解到,公共停车位的管理费不能超过36元每月,最低标准为30元每月。“小区的公共地上停车位是不可以出售和对外租赁的,只能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工作人员介绍道,“小区业主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地上停车位的使用自行决定。”
沂蒙晚报记者 范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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