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陷阱”多 法官以案说法防骗


春节前后,诈骗“陷阱”增多,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屡屡有人上当受骗。桂平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本市发生的真实案例,分析诈骗案件中的典型“陷阱”,提醒市民加强防范,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冒充“亲戚”型
2013年10月中旬,廖某伙同蒙某通过盗号木马进入顾女士的qq号,并将顾女士留学美国的女儿的qq号码删除,把其qq信息改成顾女士女儿的信息,加到顾女士的qq好友中。随后,廖某和蒙某在qq上冒充顾女士女儿与顾女士聊天,谎称教授回国给父亲治病急需现金,让顾女士借钱给教授。两人还冒充教授与顾女士电话联系。顾女士信以为真,将10万元汇到蒙某提供的账户。2016年12月12日,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获取相关qq号码的密码、资料,然后冒充qq主人或好友,以“生病”等理由向被盗qq主人的家人或亲友借钱,要求将钱汇入指定账号。一旦有人上当汇款,外围的“枪手”迅速把钱取走。因此,法官提醒市民,通过微信、qq等与他人聊天时,如对方提出借钱汇款等要求,一定要通过电话或当面确认等方式核实;不要向陌生人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在不明网站输入qq号码和密码;养成良好的电脑安全防护习惯,不打开可疑的网络链接,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随时升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假扮“神医”型
2017年2月份,梁某、顾某、陈某伙同冯某四人密谋后,决定以神医消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7年2月23日9时许,四人来到桂平市城区二农贸市场附近,梁某主动与苏某搭讪,随后顾某上前与二人聊天,陈某则在附近望风。套知苏某的家庭信息,梁某将苏某信息发送给在别处等候的冯某。顾某谎称认识名医,可以带苏某去看病。苏某信以为真,与顾某、梁某一同前往找冯某看病,冯某称苏某女儿有灾难,要花钱消灾,苏某遂将23000元交给冯某,四人得钱后离开桂平市。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骗子的骗术比较简单,主要是利用“被搭讪——听神迹——有灾祸——拿财物”套路,专门针对独自行走的老年妇女进行诈骗。受害者被“洗脑”后,“神医”就以消灾为借口,让受害者拿出财物。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蛊惑,尤其是所谓的“神医”,如果“神医”提出要拿财物消灾,一定提高警惕,必须与家人商量,或请有社会阅历的人帮忙鉴别,也可直接报警。
路上“丢包”型
2015年7月21日10时许,陈某、梁某、罗某在桂平城区遇见胡某从某银行取款出来,遂尾随胡某至银行附近的咖啡厅门口处,陈某故意丢下一包“钱”(实为冥币),罗某捡起“钱”后,假意对胡某说平分“钱”。随后,陈某询问胡某是否捡到钱,并以检查胡某是否已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为借口,骗胡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陈某拿到银行卡和密码后,交给在附近等候的梁某,梁某马上持银行卡到atm机领取现金16000元。随后三被告人分赃,陈某分得5300元,罗某分得5400元,梁某分得5300元。案发后,梁某退还5300元给胡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梁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作用,都是主犯,依法按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梁某、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丢包诈骗之所以让骗子屡试不爽,是骗子利用了受害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很多人捡到一大把现金,都会放松警惕,认为是自己运气好,实际上此时已进入骗子设下的圈套,这时正是检验你是否存有贪欲。因此,当你遇到有人“无意”丢“钱包”,另一人上前捡拾并应允和你平分时,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随意跟随他人前往偏僻的地方。如若发现有人“丢包”,并遇到纠缠“分钱”,应及时摆脱并报警。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警。
相亲“结婚”型
练某伙同凌某、曹某等人经密谋后,决定由凌某化名为“潘小敏”、曹某化名为“陈海珍”冒充潘小敏的表姐、练某则冒充潘小敏的婶婶,三人以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2015年3月9日至12日,凌某以“潘小敏”名义假装与贵港男子黄某相亲后,三人先后以要红包、母亲治病等理由,骗取黄某的现金1670元及价值292元的金珠两粒。
2015年3月16日,练某与凌某、曹某、潘某明、潘某海密谋后,由潘某明冒充“潘小敏”的父亲、潘某海冒充“潘小敏”的弟弟,在桂平市金田镇潘某明家中,以结婚摆酒为由共同骗取黄某的现金38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练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练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练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这是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剩男”急于成婚的心态设置的骗婚陷阱,诈骗当事人钱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村大龄青年及其家长,不盲目轻信对方的自我包装或婚恋中介、熟人介绍,应多方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双方交往涉及到钱财物品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一方过多关注财产问题,且多次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需求,则要更加提高警惕,有必要时可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等保全自身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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