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初三的同学注意啦!嘉兴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今年高中怎么招生?怎么填报志愿?你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录取批次、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提前批
1.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等4所学校的名额分配生。
2.嘉兴一中数理特长生,秀州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嘉兴三中、嘉兴四高、嘉兴五高、秀水高中、开明中学、嘉兴外国语学校等9所学校的特长生(特色班)。
第一批
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含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和中加班学生), 北师大嘉兴附中,高中园区联合培养实验班(三中,四高,五高分别单独招生,入校后联合培养,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批
嘉兴三中、嘉兴四高、嘉兴五高、开明中学、秀水高中、嘉兴一中实验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21世纪外国语学校。
说明:填报嘉兴高级中学中加班须取得加方英语测试合格资格;填报提前批特长生(特色班)须通过学校相关测试。
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第一批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该批招生计划的1:1.15划定;
2.第二批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该批招生计划的1:1.05划定;
3.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填报志愿
01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自主选择。
02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或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本人中考成绩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填报志愿学校(其中提前批仅限通过相关学校特长测试的学生填报);第一批和第二批每批最多可以填报五个学校志愿。
03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为积极支持并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市本级招生录取时允许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后享受线上学生同等待遇。
04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形式,网报完成后须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签字单由考点学校保存,未签字确认的志愿视作无效志愿。确认完成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锁定系统,志愿不得更改。
2018年市本级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8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分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各批次学校(班)志愿代码表及填报说明 录取办法
01 除有特别说明的志愿外,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通过计算机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投档时依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02 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分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进入,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03 招生学校面向市本级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由考试院投档录取方式产生。经批准可以面向市本级外招生的民办学校,面向县(市)招生可按招生计划自主录取,但应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5分以内。
04 特长生及特色班学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按公布的特长生、特色班录取办法,从学校确定并公示的特长生、特色班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内择优录取;以“三位一体”方式招生的,按合成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05 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按《嘉兴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嘉教基[2014]22号)规定条件执行。
招生纪律
01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有偿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书面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招生。
02 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民办学校控制线为普高控制线下15分)的学生,学校擅自录取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03 统一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按照考试院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凡已被投档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
04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到招生办法、监督措施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其它事项
01 面向市本级招收的学生,凭市教育局下发的经投档产生的名单申报学籍。民办学校面向五县(市)招收的学生,须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后名单申报学籍,审核时间统一定在7月15日。7月15日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02 经省教育厅审核,2018年市本级无学校取得跨地(市)进行规模招生权限,民办学校跨地(市)开展规模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03 各招生学校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必须在9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迁移。
04 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为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后,根据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只有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以后,并在规定的时段内才可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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