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报告
(台州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台州港航局依法行政工作在省港航局和台依办、市法制办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全会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围绕工作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照2017年度市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信用台州”建设推进情况
相关自查报告及资料已报市信用办。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推进情况
除跨部门管理的专项外,我局已按“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转移支付”的原则进行设置和实质性整合。
我局已按“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15〕158号)要求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除经批准的特殊项目外,我局已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另由于台州港航体制的原因,市县港航单位的资金安排在台州市级,所以避免不了分配市县港航单位具体项目并报送市财政。
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已按规定时间公开(预决算公开)。
(三)禁毒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我局不是市禁毒委成员单位。对于市政府所要求的各项禁毒工作,如需我局配合的,我局均按要求配合完成。
(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
2017年,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软件资产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我局制定了《关于成立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台港航办〔2017〕9号)和《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台港航办〔2017〕8号)。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116人(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有台式机209台,便携式电脑31台。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软件均采用正版软件。我局采购的品牌电脑均自带正版操作系统。2006年4月我局根据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采购了桌面操作系统windows xp 5套、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2003 2套、办公软件office 2003 129套,完成了我局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杀毒软件我局在金山毒霸授权期满后采购了360天擎网络版杀毒软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2012年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12〕150号),制定和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和期限经局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办统一登记,取得统一编号后正式发文,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并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各类信息及时在局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上予以公开。
2017年9月,我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港航〔2017〕134号)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予以通报,约谈该部门的负责人……”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二十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制度,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我局起草了《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24日向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台州港引航站、各港航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我局将确定后的文稿上报至市法制办进行审查。后经法制办审核,取得规范性文件编号(zjjc17-2017-0003)后,按规定发文,并在局门户网站(www.tzgh.gov.cn)上进行对外公布。
我局积极配合市法制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6月份,按市制办要求,开展了2015年、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的梳理,上报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2015-201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8月份,开展了“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以市政府等名义发布的5个规范性文件和我局的2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按照规范性文件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2017年7月份,对2017年6月31日前以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台州市航道管理局、台州市船舶检验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台港航〔2017〕103号)。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件,无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制定配套的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管理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08〕86号),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形式、程序及要求、保障、监督等予以明确。我局作出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涉及港航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规划等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要充分听取相关从业人员和专家意见,对相关的工可与评估等,该论证的要组织论证,该公示或听证的要进行公示或听证。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合法性审查,力求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决策事项档案规范。对政务、事务等决策内容以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决定,对岸线使用等问题决策,由规划领导小组以规划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决定,力求做到行政决策的透明、民主、公开。
2017年,我局召开2017年第一次规划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玉环涛海贸易有限公司、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等建设码头工程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进行了专题会议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我局台州恒投工贸有限公司物流中心配套5000吨级码头工程项目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台州恒投工贸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港池航道回淤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港航综合服务保障基地工程设计方案、浙江海事局台州海事监管基地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浙江海事局大陈海事工作船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台州恒投工贸有限公司物流中心配套5000吨级码头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台州恒投工贸有限公司物流中心配套5000吨级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台州港头门港区二期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施工图设计项目、台州黄岩港区公用码头装卸储存设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均经过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对《台州港总体规划(2014-2030)》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
我局自2015年6月起,我局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通知》(台港航办〔2015〕2号),对局长办公会议的程序、要求、议题的选定等予以进一步明确。2017年,我局对2016年度国有港务企业考核情况、2016年各县(市、区)港航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方案、2016年局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方案、2015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油补资金发放方案、台州港头门港区综合服务保障基地项目、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温岭松门200吨级码头资产核销、2017年各县(市、区)、局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临海港航处红光码头维修及续租、台州港海门港区公用码头前沿航道疏浚工程竣工结算变更、2017年第二批单项工程经费预算安排、《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方案等,均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我局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2017年,我局按照市法制办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备案的要求,对我局作出的个人陈仙宾的关于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浙江云跃砂业有限公司的关于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三门健跳码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进行了上报备案。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台政发〔2014〕47 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台州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的意见》(台府法〔2015〕13 号)要求,我局于2015年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
为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7月,我局制订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16〕83号),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聘用期限、活动方式等,以切实提高全市港航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自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我局认真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规范运行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完成了法律顾问对我局开展工作的情况的登记工作。一是开展咨询工作。多次就港航相关事项征求律师意见,并取得较好效果。如我局就大楼电梯合同纠纷等事项多次征求律师意见,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开展合同审查工作。针对我局较大合同,我局都需征求律师意见,经律师审查后进行签约。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要求律师对我局的起草的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认真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工作,2013年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台港航〔2013〕117号),凡以局名义对外签订的标的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合同,合同承办处室需在合同拟定后报局领导签批前送交局法制机构审查,我局的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同时我局还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台港航〔2013〕129号)、《台州市本级小额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台港航〔2014〕74号)等文件。
2017年,我局共签订合同38件,局法制机构收到的合法性审查的合同38件,其合同的主要类别是工程建设类和其他类合同,共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80条。同时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21号)的要求,对我局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送市法制办审查,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送市法制办备案。2017年,我局共送备案合同2件,共送审查合同0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在全省港航系统中率先制定《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台港航〔2016〕106号),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2017年8月,根据我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港航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通知》(台港航〔2017〕112号),共4项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及所有的行政强制事项。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的通知(印发稿)》(台依办〔2017〕28号),我局没有事项列入需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目录。
根据我局的《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对我局的3件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我局在全省港航管理系统率先推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印发了《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16〕96号),《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将实现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局于2016年6月采购26台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监察支队配置5台,各港航处(分局)执法大队均配置3台。执法人员严格遵照《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港航执法工作中规范佩戴、使用执法视音记录仪,现场执法进行全过程拍摄取证,记录完整的音像资料。各单位有专人负责资料的存储和使用、设备的管理与保护、台帐的记录和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全程录,做到“提前开启、全程记录、永久保存”,且取得较好效果。
全市港航系统执法人员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工作指南》,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程序案件全部通过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办理,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案卷。我局所有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都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及时完成案卷归档工作,并移交各单位档案部门予以保管。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未发生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责任归口及工作流程,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港航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统。同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其中分管领导周祥寿副局长为组长,林小杰、汤晶为副组长,徐丽诺、张程、陈柯、王宽、陈杰、邵华荣、秦道武、黄瑛蓓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徐丽诺兼办公室主任。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2017年9月,我局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办文办会过程中做好“五公开”工作的通知》(台港航〔2017〕7号),已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市港航局在局网站上建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对涉及港航的法律法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并按照要求对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上公布。对于以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市港航局都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文件的解读。9月份,我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港航〔2017〕134号)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我局的周建业局长对该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市港航局政务公开舆情纳入全省交通系统政务舆情检测网,每周进行舆情实时检测并发布报告,分析重要媒体热点报道、行业资讯关注点、决策参考信息、国内媒体报道热点事件等,积极回应政务舆情。
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和市港航局部门职能,当前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7年,我局未有因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从而引起上级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的情况。2017年8月,市港航局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台港航〔2017〕120号),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进行了明确,确保了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并将工作制度在市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网上申请,群众可以从市港航局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入口进入,下载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可以查询到相关的操作流程说明。同时并按照要求对每季度依申请公开案件上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2017年,市港航局共收到3件依申请公开案件申请,都是按规定的时间、流程及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的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告知书上告知申请人适用的法律依据、条款以及法律救济的途径,同时加盖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的公章,以书面形式答复给申请人。2017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每年3月31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8年-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网站均有公布。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港航管理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港航〔201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的通知》(〔2017〕12号)要求,2017年6月,在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的法制人员对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制作的3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总体来说,全市各港航单位都能按照要求使用水路交通行政处罚系统和水路交通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能熟练运用各类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执法过程更加规范,案卷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也给予了点评,并印发《关于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台港航〔2017〕91号),要求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对案卷制作加以重视,积极查找问题加以改正,并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四)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及时根据审计的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并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规定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我局并没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职能。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我局会认真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书面答辩和证据材料提交等工作。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都按《关于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通知》(浙府发〔2015〕18号)规定落实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
(二)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排查工作范围内的各类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共接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投诉等31件,均及时办结。未发生集体去省赴京上访或重大恶性上访事件。2017年无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交办信访事项均按期办理和回访;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办理无差错。
我局及时转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严格按清单依法分类处理,对于明显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均引导并告知其他法定途径。同时我局实现咨询投诉举报事项平均办理时长缩短10%以上;无效重复次数减少50%及以上;完成门户网站领导信箱与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对接。
(三)仲裁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我局对于报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都是认真审查,要求合同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并按照仲裁制度的规定,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选择仲裁为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一)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6月,我局制订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港航〔2017〕89号),明确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对任务进行分解到各处室加以落实。一是深化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全省“一张网”运行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港航分中心,积极创建“五心窗口”;加大信息公开,全面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严格依法行政,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执行力和水平;加强港航法制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三是完善机制,推进政府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管理;完善重大决策和法律顾问制度。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五是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2017年3月的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处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按照省、市相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我局的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做好工作落实工作。2017年7月的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处关于2017年上半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会议经讨论,同意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处提出的意见,要按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审计相关工作的准备工作。
每年的第一季度都向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局和市法制办报送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并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局网站上公开。
(二)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年初制订了《中共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港航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的通知》(台港航党〔2017〕12号)。3月15日,召开局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党代会精神。4月份,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港航先锋社区拓展训练,专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等。5月3日,2017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月27日,召开局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会,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布置会暨时事形势分析会,专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月份,举办《港航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了《安全生产法》、《航道法》的宣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港航法律的程度。6月1日,2017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9月25日,2017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9月30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10月11日,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学习了《中共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
(三)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我局应领证的正式工作人员数102人,申领部颁证件人数92人,浙江省执法证人数36人,实际领证人员数为92人,申领执法证件率为90.19%。
2017年5月份,我局组织4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全省交通执法人员资格证培训,成绩全部合格,取得证书。
5月份,组织1名法制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全市法制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班培训。5月份,在省交通干校举办全市港航法制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市40名一线法制、执法人员参加培训。9月份,组织全市港航8名法制人员参加省局举办全省港航管理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培训。10月份,组织1名法制人员参加省交通厅举办的法制改革政研提升培训。
(四)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一是规范依法行政,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台港航〔2017〕59号)、台州市港航管理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施方案》(台港航〔2017〕83号)及《2017年台州港航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台港航〔2017〕60号),明确培训主要任务、内容和举措,以全面提升全市港航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6月份,组织4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全省交通执法人员资格证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5月份在省交通干校举办全市港航管理系统法制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等培训学习,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6月份举办《港航行政执法法律风险防范及非现场执法》知识讲座,并开展了《民法总则》的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港航法律的程度,提升执法水平。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推行使用说理性文书。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将处罚结果按规定要求在局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
二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行政审批。2017年,经过三轮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我局面向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26项,达到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目录事项的100%。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周建业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台港航办〔2017〕6号),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宣传,利用“台州港航”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编制了多期“最多跑一次”内容的专题信息,如“‘最多跑一次’跑出港航加速度”、“台州第一封:‘最多跑一次’邮政服务在台州落地”、“台州港航:零距离服务群众局长也是‘店小二’”等,以扩大宣传面。开展“一把手”体验活动,5月22日,周建业局长以普通群众身份到港航分中心,陪同办事群众办理2件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亲身体验“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服务,了解群众在办理事项中对港航部门的意见及提高工作服务水平的建议,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周建业局长还多次到港航分中开设“局长窗口”,面对面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了解并解决“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存在的困难,一线破题。积极推进“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工作,在全市市直单位和全省港航单位第一个与邮政速递系统对接。制定了《港航分中心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台港航〔2017〕88号),开展“最多跑一次”办结事项的满意度评测及抽查式电话回访。同时开展上门服务、“无休日预约”和容缺受理服务。此外,我局还将“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事项实行多证合一,给企业带来了便利。自“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0392件,其中行政许可275件、行政确认8180件、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937件。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制定了全市港航系统的2017年普法、法制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进全市港航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台港航〔2017〕78号)、《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台港航〔2017〕90号);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运行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局本级制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报备和定期清理工作。对局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相关合同向市法制办的报审、报备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办理的督查力度,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批、报备和集体讨论制度。2017年,我局按照市法制办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备案的要求,对我局作出的个人陈仙宾的关于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浙江云跃砂业有限公司的关于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三门健跳码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进行了上报备案。2017年,全市港航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件,罚没款140900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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