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抚州这批事业单位人员要
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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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0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意见》明确了我省综合执法机构体制,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排。
02
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意见》要求设区市落实“同城一支队伍”的要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远离设区市所在地的区和行政区域较大、人口较多的区,可视情保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03
失信违规经营者将受制约和限制
《意见》还要求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省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
04
改革任务时间节点为2018年上半年
《意见》明确到2018年上半年,全省将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在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健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全省各地要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突出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深化改革任务完成到位。
通知全文如下: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和执法重点;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差异,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针对不同执法事项的特点,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问题导向,既立足解决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改革的精准性和系统性,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充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问题,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同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等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体制
1.规范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设区市名称统一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县(市、区)名称统一为××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排。
2.设区市落实“同城一支队伍”的要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远离设区市所在地的区和行政区域较大、人口较多的区,可视情保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3.设区市及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
(四) 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和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
3.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4.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要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健全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与各级相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
(七)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全省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督促文化市场主体落实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等部门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
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人社厅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统筹推进改革。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扎实推进;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突出问题解决到位,确保深化改革任务完成到位。
(二)明确任务时间
各市、县(市、区)要逐项梳理本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明确制定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改革工作的责任部门。
各市、县(市、区)要于2017年底前完成调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要出台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上半年,全省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
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各地工作情况,促进各地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四)健全考核机制
要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建立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探索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增强综合执法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严格纪律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涉及部门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人员选拔和定岗安置工作。要严肃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到文化市场管理不出问题、舆论导向不出问题、队伍稳定不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出问题,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期待新机构早日完成组建
为抚州营造更清净的文化市场环境
让失信违规的商家无地遁形
来源:抚州日报综合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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