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年来,我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大
  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法函〔2017〕162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完善宏观调控,科学谋划发展。一是草拟了《关于茂名市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二是出台了《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茂府〔2016〕63号),把主要指标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确保落到实处。三是推进我市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前,物流、交通、政务服务、安全生产、环保、卫生与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点专项规划已印发。四是编制《茂名市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积极申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减少政府干预,推进价格改革。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一是配合盐业体制改革,推进食盐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二是规范公路收费,降低运输成本。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茂名市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交明电〔2016〕95号)和《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茂府通〔2016〕35号)规定,我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度。
  3.实现政行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二是出台《茂名市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茂脱联组办〔2017〕1号),部署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三是收集整理各相关单位报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台账,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的改革任务。
  4.开展文件清理,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上级“放管服”文件要求,我市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我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不存在已修改、已废止、拟修改、拟废止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不存在已修改、已废止、拟修改、拟废止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精神进行清理,共清理已修改文件7件、已废止文件61件、拟修改文件24件、拟废止的文件43件。规范性文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清理,共清理已修改文件4件、已废止文件5件、拟修改文件6件、拟废止文件12件。
  5.完善政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10月27日,位于茂名市油城十路新的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总面积约6660平方米。二是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市、县两级共264个部门、5134项涉及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的培训、编制和录入工作,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流程、监督检查等标准。三是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业务模式。目前,市级平台共有51个部门995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网厅及实体大厅,市级行政许可网上全流程办理率98%,网上办结率90%。四是全面建成市、县、镇、村四级平台。目前已建成覆盖全市7个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级、110个镇(街)级、1902个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四级平台集中办理,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目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已整合了我市35个部门的热线,受理与政府服务相关的非紧急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业务。2017年1至11月,热线平台总呼入量为250070次,应答245636次,通话率达98.23%。受理工单共101395件,办结工单共100382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制度,统筹部署推进。一是制定了《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年-2020年)〉的实施方案》(茂发〔2017〕7号),部署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确保我市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了行动纲领。二是印发了《茂名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茂府办函〔2017〕147号),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制定并实施了《2017年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四是在全市完成了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和省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
  2.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力度。一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017年3月24日,出台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64号),推进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二是严格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我市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专家等的意见,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办理部门规范性文件23件,办理其他文件征求意见207份,审查区(县级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9件。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6月30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138号),组织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10份进行了清理,2017年12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茂府规〔2017〕13号),现行有效的209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修订36份,废止113份,宣布失效52份。
  3.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中,《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已于2017年3月1日施行,《茂名市冼夫人历史文化保护条例(草案)》、《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审议中。二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了《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1号令),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制定了《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于2017年8月1日施行。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的范围。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茂府办〔2017〕79号),规范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我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市政府门户网站决策公开栏增设了“决策预公开-民意征集”和“决策后公开-政策法规”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开展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3.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情况。一是市县两级已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我市印发了《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茂办发﹝2017﹞13号)等文件。各区(县级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二是市县两级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各功能区普遍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三是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大幅度提高。2017年,市政府首次配备了3名政府法律顾问,其中法学专家1名、律师2名。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均配备了17名政府法律顾问。市级22个工作部门也配备了法律顾问,其中法学专家1名,实务律师44名,协助处理本单位的法律事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一是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我市于2009年已制定了《茂名市规范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茂府〔2009〕8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先后也出台了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使自由裁量权。二是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我市于2011年已制定《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茂府〔2011〕87号),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三是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我市于2011年已制定《茂名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暂行规定》(茂府〔2011〕42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我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均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各方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完善相关制度。我市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各执法部门全面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岗位执法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制定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科室、队及执法人员,并编制了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对新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一年来,共举办6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500多人次,组织了市直及五个县市区相关单位共43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2187人次参加考试。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一是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均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了《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办理制度》(茂府办函〔2017〕73号),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和办理程序。
  2.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措施。2017年,我市印发了《2017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茂名市2017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茂名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文件,稳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3.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满足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一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27527条,政府文件89份,政策解读文件55份,及时公开市府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是编制《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9期,共刊登规范性和一般性文件57份,向全市有关单位免费派发36万本。政府公报电子版同步上传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实时共享。三是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信息635条,政务微博发布政务信息3407条。
  4.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17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8件,依法答复办结18件,答复率100%,答复及时率100%,并及时将所办结的申请录入省、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录入及时率100%。
  5.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2017年9月份印发了《茂名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指导意见(试行)》(茂府办函〔2017〕219号),细化各单位部门不予公开范围。10月份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222号),目前已有45个单位报送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整理后向全市公开。
  6.组织开展2017年度在线访谈活动。印发了《2017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17〕26号)。2017年,在线访谈活动开展6期,访谈对象分别是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硬件建设。我市各级政府按照规定都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奠定了了基础。
  2.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发挥多元化解决矛盾的作用。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9宗,审结案件94宗,期限内未结案件15宗。在审限日期内的94宗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驳回10宗,占10.64%;维持27宗,占28.72%;撤销28宗,占29.79%;不予受理19宗,占20.21%;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10宗,占10.64%。
  3.依法办理应诉,发挥监督职能。一是依法办理应诉案件。办理行政应诉案55件,法院已作出判决36件,其中败诉5件,胜诉31件,胜诉率86.11%。二是推动法院生效裁判履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制订了《茂名市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自查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受到省人大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4.创新经验做法,开展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制定了《茂名市法制局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方案》,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稳步推进。
  5.完成“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法〔2017〕2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方案》(茂府办函〔2017〕54号)。我市2017年“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任务为不高于2016年度的发案率0.7757。我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455件,发案率为0.7431,完成了2017年“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任务。
  6.稳步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定了《茂名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15〕350号),2017年,我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55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1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占新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5.60%。2017年2月16日,我市孙波副市长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理茂名市金泓发展有限公司诉我市土地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再审审查的庭审。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是向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3月,我市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茂府函〔2017〕127号)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向茂名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7年4月,我市将《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情况向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了报告。
  2.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7年市政府系统共办理省人大建议5件,满意率为100%,省政协提案7件;办理了市人大建议116件,满意率为100%,办理了市政协提案289件,满意率为97.58%,市政协信函6件,办复率为100%,全面提高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意识。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2017年5月,完成了第四批市直10个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并将该10个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至此,我市第二轮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已全部完成。
  4.推进电子效能监察。目前,已经完成市、县、镇三级实体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全市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区(县级市)及经济功能区级平台代办事项办理情况的在线监察和对市县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现场实时视频监看。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制定《2017年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学习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公益诉讼等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一是2017年上半年,在茂名市行政学院举办了茂名市2017年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等相关知识。二是2017年下半年,在茂名市行政学院举办了茂名市2017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通过培训,我市公务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全市共举办6期依法行政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不断推进全市普法。充分运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对公务员进行了不少于28小时的学法活动,并进行了学法考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1.成立机构,强化领导。印发了《关于成立茂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茂府办函〔2013〕89号),调整了茂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市长及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发改、监察、财政、人社、编办、统计、法制负责人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制定了《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实施方案》(茂府办函〔2017〕7号),印发了《茂名市2017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茂委办〔2017〕17号)和《茂名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茂府办函〔2017〕1147号),指导全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298号),要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自查报告,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2018年1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6个考评组分别对5个区(县级市)、31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直单位进行了实地考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7年,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但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意识不高。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未能进一步转变思想,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平衡。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地方与地方和部门与部门以及上级与基层之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平衡的问题。设立法制机构的地方和单位,对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比较重视,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法制机构不健全的地方和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相对比较薄弱,工作不扎实,影响了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三)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我市虽然在行政执法方面稳步推进,但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存在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所收集的证据不够充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够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不高、执法水平不够,并且行政执法监督乏力。虽然我市加强了专业法律知识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加大了普法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有所提高,但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在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极少数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造成了执法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四)重大行政决策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对风险评估的范围、主体、程序以及相关监督办法未作进一步的明确。而且部分单位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范围理解模糊,不知道本单位哪些行政事项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且所履行的程序不够规范,缺乏公众参与度,社会公众热情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建立和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推行和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并建立完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促使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各级各单位特别是基层的法制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使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力军作用。通过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通过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力度。着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配套制度并贯彻落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中省媒体聚焦我市农业产业扶贫
农民工走进高校课堂学习法律知识
“小院士”点亮梦想回馈社会
爱臭美的表妹
内江下一步发展有哪些“大动作”?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宽甸环保局开展“美化家园,保护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两家医院开展义诊活动
交易日前瞻 A股短线震荡难免
司马迁在《史记》中讲述过“沈阳故事”
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九江职院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新能源汽车教师技能大赛上喜获佳绩
违规存量业务6月底前压缩清零 互联网资管划上句号
衢州一中:校友导师团助力母校学子
超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警劝导老人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东莞市消委会公布去年消费维权案例
今天熊猫绿岛公园在搞啥子?热闹惨了
10名违规公交司机“下岗”培训18条公交线路行车间隔大被责令限期整改
社发科完成局2017年度“双拥”工作目标考核材料
安庆市市级党政领导接访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