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9月28日,石门县宝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建设单位: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根据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是由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新建,预计总投资为 27353.47 万元。一期投资约15194.71 万元,建设地点为石门县新城大道与南联路交叉口东北侧。
规划总处理规模20000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处理规模10000m3/d,配套建设管网,纳污范围为夹山路、石门大道、南站路、月三路和新坪路等路包围的地块,纳污面积约 8.08km2。
现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在线监测系统间、预处理池(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除臭系统、贮泥池、配电室、污泥脱水间、缓冲均质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a2/o池)、二沉池、活性砂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泵站、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综合楼、隔油池、事故应急池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4月,由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6月通过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石环评【2017】32号。
本项目于2017年4月动工,2018年2月一期主体建筑竣工,6月~8月开始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暂无排污许可证,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无环境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一期工程投资约 15194.71 万元,由于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总投资即环保投资,故占比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仅对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污水厂扩建工程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的范围见下表。
表1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验收清单
类别
项目
环保设施
验收标准
管网
新建配套污水管网5.617km,用以连接旧污水管网和石门县工业污水厂。新、旧管网纳污面积约 8.08km2


废水
食堂废水
隔油池后,进本污水厂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生活污水
进本污水厂处理
污水处理进口和排放口
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a2/o+过滤+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废气
污泥脱水间
和格栅间、
生化池、水
解酸化池等
生物塔除臭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生化池、水解酸化池等
绿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
环境质量监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
环境质量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地下水
环境质量监测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噪声
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及绿化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固废
栅渣、沉砂
卫生填埋处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 gb16889-2008)
污泥
运至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gb16889-2008)
生活垃圾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达到(gb16889-2008)的要求
化学试剂暂存
氯酸钠溶液储存桶、盐酸溶液储存桶、氢氧化钠溶液存储桶
围堰及事故应急池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报告书处理工艺,二沉池后使用滤布滤池对污水进行过滤处理进入消毒池,工程实际建设活性砂滤池一座,污水经二沉池沉淀进入活性砂滤池过滤后再进行消毒,排放尾水,调阅《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图 施工图》和《石门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活性砂滤池 施工图》,项目二沉池后-消毒池前建设一座活性砂滤池,是与设计图纸一致的,在可研及初步设计文件中采用连续流活性砂滤池过滤的方案通过相关评审并批复确定;食堂采用液化气为燃料,属清洁燃料,可直接排放,其人员编制规模为15人,设有一个灶两个锅位,通过抽油烟机排放至大气,暂无油烟净化设备;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流入本污水厂处理系统进口,通过本污水厂进行处理。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流入本污水厂处理系统进口,进入污水厂处理。
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经一起厂区内污水管网,进入本项目本污水厂处理系统进口。处理后,由厂区西北侧厂区排水口排入桑树纳排水渠,约 1.6km后汇入澧水。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排放水体为澧水。
(二)废气
废气主要为氧化处理过程中的腐化污水和污泥散发的恶臭。臭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系统中的粗格栅、进水提升泵、细格栅、a2/o池、水解酸化池、贮泥池和污泥浓缩脱水间等。恶臭废气成分主要是硫化氢、氨,通过将散发恶臭的构筑物加盖,然后用风管收集臭气并输送至生物塔除臭装置进行脱臭,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噪声,包括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项目生产车间中部,选用隔声门窗,车间周围种植绿色植物,项目边界建设连续隔声墙,厂界周围种植绿化吸声带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及沉砂、剩余污泥、废旧包装袋、生活垃圾。
(1)栅渣及沉砂:粗、细格栅渣多为块状固体物质,其中包括无机物质和有机物质,性状类似生活垃圾;沉砂的主要成分为大的无机颗粒,主要为泥砂、石子等。格栅与沉砂为一般固废,由石门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
(2)污泥:试运营期间污泥处于培养阶段,无剩余污泥产生。正式运行产生剩余污泥后,需在厂区内贮泥池暂存,根据污泥属性鉴定结果判定污泥固废属性以及处置方式:如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废,则污泥经稳定化和脱水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后,送石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按环评批复要求定期运送至石门海螺水泥公司与水泥窑协同处置。
本项目现已与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处理协议,委托其处理污泥和废旧化学品包装袋。经核实,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泥方面有生活污泥资质,工业污泥资质正在办理。若本项目产生剩余污泥时,该公司也取得了工业污泥处理资质,则可按原协议将污泥委托其处置,否则应与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协议。
(3)生活垃圾:本项目定员15人,按每人每天 1kg 生活垃圾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475t/a。生活垃圾由石门县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4)废旧化学品包装袋: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化学品包装袋,开袋即破损无法回收,交由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以cod计算环保设施处理效率,cod的处理效率为75.41%~76.56%,污水厂处理工艺进、出口污染指标处理效果良好,该项目总排口废水基本控制项目、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选择控制项目,对比进口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除臭系统废气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西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面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试运行期间,已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污泥、化学品包装袋的处理符合环评报告书要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为:cod:35.47t/a(削减量:44.81t/a)、nh3-n:0.634t/a(削减量:2.286t/a)。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地表水监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地下水监测项目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氨、硫化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达到了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全面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九种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验收负责人:龙爱军(石门工业污水厂厂长,电话13487908016)
验收专家:罗必印(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873613887)、余振华(市环保局,13873646601)、黄成林(市环保局,13908417668)
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87367300)
石门县宝峰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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