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原标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特定群体就业 我市出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意见》在优化创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特定群体就业帮扶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充分就业。
  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意见》提出,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协调,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配套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提升社保转续、医保异地报销和实时结算等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各级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明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为市场主体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便利的良好环境。加强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不断做好总结和探索,强化孵化的功能和作用,力争创建成省级示范基地;鼓励民营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创业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支持各级开展创业创新大赛,鼓励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加快培育优秀创业项目和典型。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同时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我市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在加强特定群体就业方面,《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潮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力度,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帮扶。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登记失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分片举办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和业务水平提升培训,推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宣传和经办指引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村村通就业信息网”全覆盖,实时公布招聘岗位信息,提供远程面试对接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求职群体不出村就能找工作,落实就业“造血扶贫”。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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