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4号)要求,现将我市已完成的8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进行公示。
一、制度管理类
(一)问题编号:1
基本情况:全省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紧。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深刻领会和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微学习论坛”形式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重要论述,使全市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二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对32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建立了责任追究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盲目发展、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追责46人,因日常监管不力进行了通报批评的单位4个。四是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各类会议听环保工作汇报,研究涉及的中央、省委省政府反馈问题整改、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水源地保护、肇兰新河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环保工作,其中,市委常委会7次、市政府常务会7次、市长办公会5次、专题会议10余次。
(二)问题编号:12
基本情况: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成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完成。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我市已将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目标,并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分块管理,全面加强对辖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制定并印发了《绥化市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联动方案通知》、《绥化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业务管理和现场执法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为成员的绥化市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三)问题编号:13
基本情况: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黄标车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绥化市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保障措施。建立了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例会研究黄标车淘汰工作。明确了各县(市)黄标车各项淘汰任务指标。二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目标。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主管副市长亲自抓,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三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监管职责。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上,交警、运管、环保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工作合力已全面形成。绥化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量为5780辆,全市已淘汰黄标车7939辆,完成率为137.35%。
(四)问题编号:14
基本情况: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小锅炉淘汰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加强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了小锅炉淘汰领导小组、印发了《绥化市建成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淘汰计划及时限。对市本级未完成淘汰的小锅炉进行了分类,明确由工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牵头淘汰工业、供热、商业燃煤小锅炉。二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小锅炉淘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目标,量化工作任务指标,定期进行督办考核。三是深入研究部署。市政府多次召开了协调推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管网建设、供热锅炉拆除并网等工作,市长张子林亲自研究亲自抓,并且明确王雪峰副市长牵头负责,庞洪峰、史衍芳副市长分工负责推进落实小锅炉淘汰。在小锅炉淘汰上,市政府还成立了三个专项推进组集中推进。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配合,全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五)问题编号:15
基本情况: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秸秆禁烧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具体工作。并建立了会商机制,定期会商通报工作进度,研究问题解决措施。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建立了县乡村干部网格式包保责任制和包保责任清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了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包保制度,不间断进行巡查检查。全市共落实县级包保领导208人,乡镇包保领导1605人,村组包保干部9609人,成立了市、县、乡巡查组356个。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做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了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惩处和打击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2017年,我市已经处分县乡干部31人次,其中县级领导7人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5人次。四是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我市大力发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扩大秸秆综合利用“出口”,市委、市政府把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要求,一方面狠抓禁烧,堵死烧的口子,一方面狠抓利用,已经确定了多个项目准备上马,找好了出口,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二、工程项目类
(一)问题编号:33
基本情况: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33台,后续淘汰工作压力较大。2013年10月以来全省又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31台,其中有1198台位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2017年我市需淘汰小锅炉376台。主要采取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商用锅炉统一派送热水或改用生物质燃料,工业锅炉并入集中供热或改用清洁燃料等方式进行淘汰。我市还结合实际,重新调整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善了燃煤小锅炉淘汰的保障机制。市政府多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项研究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曲敏书记和张子林市长先后亲自到小锅炉淘汰现场检查、督办。分管环保、住建、工信的三位副市长多次召开各种专题会议,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小锅炉淘汰的关键时期,每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取暖季前,张子林市长责成主管城建和环保的副市长直接牵头负责,组成了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住建、环保、公安、质监、北林区政府等部门参加的3个推进组,集中突击淘汰。截至2017年年底,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共淘汰390台。
(二)问题编号:34
基本情况: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我市9家燃煤电厂企业均已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稳定达标排放。
(三)问题编号:36
基本情况:牡丹江、鹤岗、绥化和黑河4个城市2015年pm10平均浓度较2013年不降反升,其中,绥化、黑河上升幅度分别为13%和32%。
责任单位:绥化市委、市政府
完成情况:2016年我市较好地完成了考核指标。2017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多次研究以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2017年入秋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到了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并采取超常举措,狠抓秸秆禁烧、扬尘治理、棚户区改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小锅炉淘汰等工作,逐一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难题,确保了2017年我市pm1o和pm2.5考核指标均控制在省定目标内。
三、举报受理部门
绥化市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5-8388565 联系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2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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