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泸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

7月23日,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泸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网络配图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罗志刚告诉记者,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拨打12333或向所属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减除劳动合同的金额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进行计算,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目前泸州市正在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就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执行的企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时整改。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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