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贵州将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新突破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 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
(2018年8月2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打赢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依法履职,压实责任、尽锐出战,推进脱贫攻坚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为发起总攻夺取全胜作出新贡献。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举措,构筑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打好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关键战役。要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二、坚决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重大历史机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决扛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一鼓作气,精准施策,发起总攻夺取全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人大履职的重中之重,聚焦脱贫攻坚做好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等工作,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法律法规,狠抓组织领导,狠抓能力提升,狠抓项目建设,狠抓资金落地,狠抓内生动力,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调查处置的使命担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全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脱贫攻坚法规制度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新要求,围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五个专项治理”、“五步工作法”、“四场硬仗”、“四个聚焦”、“农村产业革命八要素”等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成功做法,依法加快制定事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保障、就业创业扶持、集体经济壮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坚持立法从注重“立权”向注重“立责”转变,实现好、维护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把法真正立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主动适应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大力推动脱贫攻坚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积极开展脱贫攻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确保脱贫攻坚法律法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以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领域,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抓紧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的部署,按照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政府将扶贫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审查监督,确保扶贫资金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监察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重罚脱贫攻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的参与带动作用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切实肩负起“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担当,自觉关注、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合理组建代表小组,引导代表小组围绕脱贫攻坚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代表联络站(室)建设,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帮助群众提供载体。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努力为人大代表深入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攻坚战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创造条件。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群众,宣传国家扶贫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调动群众摆脱贫困、勤劳致富的主观能动性;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真实反映群众愿望和诉求,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聚焦扶贫政策法规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推进,敢于监督和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营造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的良好氛围。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人大代表,要带头发展产业,争当致富能手或产业发展带头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成为脱贫攻坚的模范。
六、聚焦脱贫攻坚做好人大帮扶工作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省委和同级党委交给的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选派精兵强将驻村驻点,千方百计做好帮扶工作。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人大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以脱贫攻坚统揽人大工作,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贯穿到人大各项工作当中。党组书记要亲自抓脱贫攻坚工作,精准确定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抓好具体工作,动态追踪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和完成实效。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对口帮扶贫困点的帮扶工作,确保如期脱贫摘帽。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快建立与地方各级人大交流联系的平台和机制,加强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形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整体合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抓好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担负承上启下的组织实施职能,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指导,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各级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形成全省人大脱贫攻坚“一盘棋”的大格局。
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打一场脱贫攻坚的人民战争。要扎实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深化“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的话儿记心上”活动,充分运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等,加强思想、道德、文化、感恩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新时代贵州精神,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向黄大发等时代楷模学习活动,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脱贫攻坚群英谱,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用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把群众感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群众认可才是真认可,群众满意才是真满意。要健全脱贫攻坚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脱贫攻坚信息和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贵州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是无比光荣的使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只争朝夕、苦干实干,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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