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他们将参加下午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听证会


深圳新闻网7月23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微信听证会将于今天(7月23日)14:30举行,7月22日,深圳市法制办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微信听证会的代表名单,其中市民代表70人,企业(组织)30个,从听证会对听证代表名额的设定看,此次报名的个人和单位是满额,可见社会关注度之大。
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了解到,获得听证资格的市民/企业(组织)代表,可于2018年7月21日下午14:30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或电脑微信端进入【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点击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访问微信听证直播室参加听证。
法制办同时欢迎其他市民/企业(组织)代表届时访问微信听证直播室旁听。
深圳新闻网也将于今天14:30开始对微信听证会进行图文直播:直播|事关你的外卖快递!深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在听证
图为微信听证会页面截图
据调查,深圳市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人车同道的安全隐患更加突出。
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大多采用“禁、限、疏”三种管理模式。结合深圳市原特区内外的公共交通覆盖率等实际情况,深圳拟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根据交通实际状况拟进一步划设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即将于7月23日进行微信听证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聚焦五个议题,包括:
(一)《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相关报道:深圳将为电动自行车划定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 你怎么看
一图读懂《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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