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上调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全市2018年度包括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范围是随州市统筹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随州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12人。调整后,随州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1538.77元/月增加到1615.55元/月,增加76.78元,增幅4.8%;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484.68元/月增加到1637.78元/月,增加153.1元,增幅9.34%。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调整后的待遇将于7月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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