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8〕4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失学、辍学底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为重点,以流动、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重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辍学。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
二、建立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政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各县(市、区)要建立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子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助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措施
(一)核查学籍信息,实行动态监控。各地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单亲、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每学期定期整理比对学生学籍信息,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追踪已转学但未转学籍学生就学情况,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教育部门要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藉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举报受理电话、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并落实控辍保学措施。
(二)提升教学质量,避免厌学辍学。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校际交流合作,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为薄弱学校推送优质学习资源。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失学的前提下,科学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落实“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因材施教,开展心理疏导,建立学习帮扶制度,重点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培养学习自信心,增强学习兴趣。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三)抓好教育扶贫,避免因贫辍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和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统等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县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可报送pdf版,必须带公章)。
联系人:沈子扬联系电话:0355-2058521
邮箱:czsjyjjjk@163.com
长治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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