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8〕40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森林督查工作。
森林督查的任务: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及时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全市林业改革成果,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
森林督查的方法:以全市“一张图”为本底,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将检查年度的前后两期卫星遥感影像叠加对比,判读分析提取林地图斑变化信息,对疑似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的图斑,通过档案资料核实和现场验证等方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查处。
森林督查的内容:
(一)督查对象。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督查重点。重点督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等情况。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宿州市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制定了《宿州市森林督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并印发各地各单位。要求各地各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确定整改方案,及时查办案件,强化工作管理,规范资料移交和结果上报。7月底前要完成县级自查任务。(宿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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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全面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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