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4月18日,延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延政函〔2018〕55号),《实施方案》对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标、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普查方法、普查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并且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要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各级普查机构要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将普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把经济普查纳入2018年、2019年政府对乡镇、部门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
四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加速普查成果推出时间。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通过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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