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大庆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正式下发,2019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大庆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启动
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总数均至少精简10%
(大庆日报记者 崔义鑫)8月13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备受关注的《大庆市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正式下发。通过改革,将全面压缩全市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去市场化,使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分业推进、分级组织是本次改革基本原则。通过改革,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推进事业单位去市场化,回归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本质属性;凡可通过政府购买取得的公益服务原则上不再通过设立事业单位提供;教科文卫等行业部门按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同步推进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并按行业领域体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继续推进改革;市、县(区)两级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条件成熟的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
方案明确改革步骤,自《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按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时间表推进外,2018年全面完成“空壳”单位撤销、“小散弱”单位撤并、部门内部单位整合、内部机构数量压缩以及公益类事业单位去市场化等工作。今年8月完成部门上报,9至10月完成核准审批,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组织实施。
全面压缩“虚大空”事业单位编制规模
《方案》规定,将全面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包括机构编制规模与职能作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公益职能有限、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的“虚大空”事业单位,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
清理撤销“空壳”整合撤并“小散弱”
《方案》指出,通过清理撤销“空壳”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优化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事业单位整合、压缩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数量,大力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
长期空编无人,组织机构空壳化、职能任务空心化、单位设立有名无实的“空壳”事业单位一律清理撤销。
对设置过于分散、公益职能弱化、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撤销、合署办公等方式进行整合。市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区)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市直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通过整合撤并,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5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1个;同一部门内部多个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一套后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体系,也可探索实行合署办公模式。
《方案》指出,按照分业推进原则,重点对科研、报刊、干部教育、培训疗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部门重复设置、职责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强一批,转企改制一批,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批。
同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实行“大科(股)室制”。非业务性内部机构应当综合设置,原则上不超过内部机构总数的20%。
清理和剥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
《方案》规定,全面清理和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对本部门、本县(区)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事业单位进行梳理,重新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的事业单位职责类别等事项,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原则上实行属地化执法为主的管理体制。
效益较好转企改制亏损单位稳妥退出
《方案》对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区分单位不同情况;鼓励具备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进行部门内部整合或跨部门整合;推动具有资产资源事业单位、拥有大量非办公资产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移交国资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管理,逐步实行企业化;推进“双法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对经济效益较好的,特别是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先期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推进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成熟的予以撤销;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一类重新划定公益二类清理规范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分类回头看。重新审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类别,以是否创收、是否有经营性收入作为区分公益一类、二类的界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不得取得经营性收入。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或有经营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类类别。
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的竞争性业务及收入进行清理规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业务并取得竞争性经营收入,其按规定和标准收取的经营性事业收入原则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以竞争性经营收入为主且无法剥离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类类别。对开展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市场化改革,将其纳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照厅字〔2017〕52号、庆编发〔2017〕46号文件规定推进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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