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制定和落实了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完成了乡镇地理标注工作,出台了《吉安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关闭了禁养区所有养猪场和限养区、可养区不合格养猪场,大力推进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健康、有序推进。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现有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吉府办字〔2016〕1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跨区域收集和处理机制
  1.加快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建设。养殖和屠宰环节要优先自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全市所有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必须自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配备冷库、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冷库的容量至少能满足本小区(场)七天病死畜禽的储存量。要明确专人负责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病死畜禽相关信息台账。没有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养殖户,由周边乡村收集暂存点负责收集暂存病死畜禽。现有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要在2018年12月底以前完成建设。
  2.建立健全跨区域收集和处理机制。按照集约、集中处理原则,新干、峡江、永丰、吉水、泰和、吉安、安福、万安、永新9个县至少建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负责处理本辖区和周边县(市、区)的病死畜禽;吉州、青原、遂川、井冈山4个县(市、区)可不建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但必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本地产生的病死畜禽就近委托现有采用化制法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实行跨区域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要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病死畜禽报告、收集、确认、补偿等事宜,并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二、完善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
  1.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进度。目前,尚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安福、万安、永新等县要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和相应的乡村收集暂存点,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6月底以前投入运营。各地要不断扩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收集处理覆盖面,力争到2020年彻底淘汰深埋、投放化尸池等传统、简单、易出现二次污染的处理方法。
  2.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以上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要采用化制法,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做好对场区地面、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堆场等区域防腐防渗处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通风、清扫、绿化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日处理能力5吨以下,现有采用高温生物发酵法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要控制日处理量,严格按照处理规程要求执行,不能擅自缩短处理时间和扩大处理容量,对处理后出来的产物要进一步处理,不能直接使用,达到无害化后资源化利用,不能污染环境。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的监管和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加强对现有的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不能异常或带病使用;要逐步淘汰落后的处理设备,引进新的高效环保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管。
  1.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无害化集中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推动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的视频监控与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对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的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理后产物流向的全程可追溯监管。
  2.加强畜禽标识管理。根据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动物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动物保险等信息科学合理发放畜禽标识,及时输入有关信息,实现大数据共享。
  3.强化官方兽医巡查。定期开展官方兽医巡查,督促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完善暂存、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处理后产物流向的台账、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实现痕迹化和信息化双重管理,所有资金发放台账和佐证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同时,建立举报核查制度及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公开补偿政策和补偿结果。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厉打击贩卖、屠宰、经营、加工病死害畜禽违法犯罪行为。
  四、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相关补助政策。
  1.落实补助政策。严格执行《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财农〔2017〕32号)和《江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农字〔2017〕57号)精神,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由属地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处理数量将补助资金落实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逐步将深埋或投放化尸池等传统处理方式退出补贴范围。积极引导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畜禽养殖场、收集暂存点等各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保险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障病死畜禽应收尽收,集中处理正常运行。
  2.落实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需将所承担的无害化集中处理配套补助资金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因预算或政策变化不足部分,需及时追加并足额拨付到位。跨县域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表由当地统计上报,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拨付给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在地财政,再由其财政据实支付给当地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要按照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2〕5号)和《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1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并与无害化处理台账一一对应,保存好原始凭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挪用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落实保险和理赔资金。坚持节约成本、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原则,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推动生猪等畜禽保险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和工作效率。跨县域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县(市、区),保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理赔资金由当地保险公司凭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相关证明支付给保险人。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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