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地赔偿》来信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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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关于《占地赔偿》来信的回复
网友xx同志: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关于“占地赔偿”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征地工作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规定计算;征地统一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雁江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4〕312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17〕18号)规定执行。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一是土地补偿费,耕地按照每亩每年1880元的年产值的10倍予以补偿,非耕地减半;二是安置补偿费,耕地按照每亩每年1880元的年产值的倍数(人均耕地面积一亩以上为6倍,人均耕地0.75亩至1亩的按照1÷人均耕地面积×6计算倍数,人均耕地面积0.3亩至0.75亩的按照(1-人均耕地面积)×30计算倍数,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的按照(1÷人均耕地面积×6计算倍数)予以补助,非耕地减半;三是青苗补助,每亩按照1100元标准补助;四是林木附着物,耕地上零星林木按照1200元每亩补助,其他土地按照3600元每亩进行补助;五是地上构筑物补偿费,按照文件标准核算水渠、道路、水井、堰塘等地上构筑物的补偿费用;六是征收土地工作经费,10亩以上每亩50元,10亩以下每亩100元,用于征地工作中人员测量、清边等工作经费。
关于迁坟赔偿问题,根据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17〕18号)文件规定,普通土堆坟每座600元,砖、石、水泥修砌坟墓每座1000元,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墓碑的坟墓每座1500元。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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