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耀州区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强化宣传,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开展面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面达100%,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4个,创建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
(一)建章立制,夯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重点督办工作之一,实现“三个纳入”(纳入“平安耀州”考核内容;纳入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考核内容;纳入“法治耀州”建设考核内容)。制定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目标细则,出台了《民主法治村创建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领导、考核命名流程、创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制度四个方面重要内容,实现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成立“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宣传、综治、民政、司法等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相 互协作,各负其职,实现齐抓共管。
(二)强化指导,确保创建质量。一是专题部署,定期召开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增强创建意识。在司法所长培训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上,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专门辅导,提升创建能力水平。二是多次深入镇办、村、社区等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查台帐等方式,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三是严格按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通过“听、看、问、查、评”等形式,对申报“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抽查,确保创建质量。
(三)强化宣传,营造法治氛围。以“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主法治理念的宣传力度。同时,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六个一”活动(赠送一套法律图书,设立一个法治宣传长廊橱,开展一场“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组织一场法律知识竞赛,发放一张公共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聆听一次法治宣传课),不断推进农村(社区)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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