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报该咋报


  前两天和朋友聊天,他讲了最近的两次经历,巧的是,都是丢手机。不同的是,一次丢在了出租车上,一次丢在了高铁上。
让笔者感慨的是,朋友的手机两次都完璧归赵。前一次,出租车司机给送了回来,朋友主动给司机付了300元“当作油钱”;后一次,铁路部门联系他去车站领取,朋友主动奉上一面锦旗。
丢东西是很常见的。如果能遇上拾金不昧的保存者,失主在惊喜之余,该如何感谢?拾得者是事了拂衣去,还是伸手要钱来?分别该如何应对?这里就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首先,东西丢了,该不该向拾到东西者支付报酬?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东西丢了,是自己没有保管好,自己肯定有责任。如果愿意主动支付一定费用,也是对拾到者拾金不昧行为的鼓励,毕竟别人捡到,帮你看管、等你来取,也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通过适度的物质奖励,让好人得好报,可以降低行善的成本,引导良好的道德风气,有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善意氛围。
但是第二个疑问紧接着就来了,拾到东西者能不能找失主要补偿?该要多少钱?
《物权法》说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支付费用应在“必要”范围之内。
实际生活中,这个必要费用就值得商量了。我一部手机3000元,他张口要2000元,合适不合适?对我来说有珍贵意义的照片,人家要500元,合适不合适?
还好,这种极端事件不多。笔者觉得,失主自愿、适当给予拾遗者报酬,可以鼓励拾金不昧的德行;但拾得者如果狮子大张口,甚至失主不给钱就把东西破坏了,有德行为变成了缺德行为,就不是获取补偿,而是怎么赔偿的事儿了。
对此,还是希望类似笔者朋友的做法能多一些。因为这种失主和拾遗者之间人性化、弹性化的处理方式,有利于事情的解决,更有利于鼓励更大范围内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围。毕竟,大家多互相理解有助于全社会的和谐,路不拾遗也许就悄然成风了。
周珊珊

全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落户通化县
我市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 为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共识贡献力量
睢县卫计委召开落实两个《办法》暨开展“亮剑-春雷行动”工作促进会
评论:展现脱贫攻坚的“乐山作为”
小学生做错题被老师体罚涉事学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好人好报该咋报
沅陵举办辰州傩文化(傩戏)展演
全市春运工作会召开: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确保春运安全高效平稳有序进行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开展集中学习
嫌客户敬酒却不喝 男子扔瓶砸死人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隆昌“泡菜哥”李荣志亮相央视节目
突出能力建设 提升履职实效市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成果斐然
粗心大意丢了儿多亏好人相助
漳浦六鳌翡翠湾举办首届最美沙滩先生、沙滩小姐选拔赛
阜新代表团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不断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
市安委办督查组开展重点领域汛期安全生产督查
板桥司法所举办法治书法比赛
应急演练忙备汛
省宗教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对徐州市宗教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