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的修改意见及建议。您可在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xz4609567@sina.com。
《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2015年1月1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目前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是5万元、3万元和1万元,获奖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省专利奖的奖金额度偏低,激励力度不够。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是8万元、4万元和2万元,省专利奖与省科技奖的奖金额度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与兄弟省份相比差距较大。
2017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专利奖励体系,省知识产权局启动了《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稿》设置了省专利发明人奖。《修订稿》将甘肃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分两类设立,即:(一)甘肃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奖励对象为专利权人;(二)甘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奖励对象为个人。
《修订稿》提高了省专利奖的奖金额度。根据省专利奖2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情况,《修订稿》加大了对省专利奖的奖励力度,提高奖金额度。《修订稿》对获得甘肃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甘肃发明人(设计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上各项奖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修订稿》完善了评奖条件。在设置“甘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的同时,《修订稿》第七条规定申报“甘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申报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4.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专利技术产品化和产业化具有实质性贡献。
此外,《修订稿》对《试行办法》中对“甘肃专利奖”的获奖条件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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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设立甘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奖励5万元 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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