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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性用地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必须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实施建设。
二、即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变更业务。
三、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
四、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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