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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7月,福建省文明委命名表彰了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根据会议发布的通报名单及7月31日宁德市文明办文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省厅交警总队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交警支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交警支队被市局评为2017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优胜单位”,被省政府评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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