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加强属地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为烟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依据中央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属地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二、备案对象
全市所有在第三方平台注册开通的账号且未进行过备案的,2017年已经参与备案的不需要重复备案(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网易号、搜狐号、凤凰号等第三方平台注册开通的账号);网络短视频平台账号(抖音、快手、美拍、秒拍、火山小视频等网络短视频平台开通的账号)。具体包括:
1、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企业或个人开设的;
2、账号名称包含烟台或县市区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账号主要推送烟台及各县市区信息内容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备注: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烟单位注册的微博账号全部参与登记备案,企业或个人注册的的微博账号粉丝数量超过3万的参与登记备案)。
三、登记材料
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烟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相关账号的需要: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单位版)。
2、个人和公司开设的相关账号的需要:
(1)提供账号所有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个人版)。
四、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汇总后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登记备案采取就近便民原则,备案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日就近在任一网信部门备案,不需要重复备案。
3、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登记备案。
4、对逾期不履行登记备案的账号,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附:
《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单位版)
《烟台市第三方平台账号登记表》(个人版)
登记备案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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