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杨秀敏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宗地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7号,土地证号:碑林国用(2000)字第10121号,土地面积:18.5平方米(折合0.03亩),地籍编号:BL10-(2)-71-7,使用权类型为租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杨秀敏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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