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吃坚果有益健康,但每天吃多少最好?今天医生就告诉你答案
贵溪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繁忙施工
暑运怀化高铁南站预计发送旅客量超76.4万人
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市文物局)扎实开展“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警示教育活动
双鸭山市统计局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政策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景德镇市:扎实推进“清零”行动取得实效
央视《新闻联播》点赞海南:创新发展打造国际海岛新高度
创新社区治理 共建幸福家园
顺德严禁将工资款项发放给“包工头”
庞庆波李明伟视察环城林、G302绕越线项目建设
中共铜川市委党校积极 开展冬季“大走访大宣讲大排查”活动
领会立法精神 坚持依法履职
钱三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严密组织 精准发力 迅速掀起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新热潮——访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书记谷正海
呼和浩特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圆满完成
长沙两部门发文:严打非法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农村人演农村事 黑土地展黑土情
国安南都农业庄园第一届亲子互动体验暨研学旅行教育座谈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