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市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上报交通事故3346起,死亡570人,受伤3427人,其中80%以上涉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下称“非标车”),可谓是“马路杀手”。
  如何给“马路杀手”套上缰绳?为缓解管理矛盾、破解短板效应,对已实施14年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进行修订尤显必要和紧迫。昨日,《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市公安局局长黎伟挺到会说明。
  据记者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共五章三十九条,分别对适用范围、车辆销售、车辆登记、通行安全和停车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新情势不断涌现
  亟需创新机制有效应对
  黎伟挺表示,《条例》自2004年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14年来,《条例》调整的社会关系、管理环境及对象发生变化,需要创新管理有效应对。”
  黎伟挺说,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短板,特别是“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14年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却一直在高位徘徊,已成为亡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市人大内司委表示,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市道路上行驶以及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据统计,我市非标车存量约170万辆,且仍以每年15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这些体大量重、速度快、制动性能差的非标车近乎处于失管状态,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薄弱,违法驾驶等现象严重。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穿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城市文明建设。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共享单车、快递、外卖等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新型车种在市区道路上屡见不鲜……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也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
  加强源头管控
  拟严格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黎伟挺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等环节尚无一致性监管的规定,虽然国务院、相关部委和我省先后出台了有关规范性文件,但缺乏强制执行力,导致车辆产品的登记准入与生产不一致问题无法解决,亟需通过修订《条例》,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生产、销售、登记一体的管理制度,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为切实加强源头管控,《条例(修订草案)》加大对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销售环节的管理,对我市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以及国家尚未制定标准但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生产的二轮电驱动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销售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产品已列入产品目录,应当通过店堂告示和销售凭证中载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已列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承担退货、换货风险,并明确禁止拼装、改装、加装。
  拟设置一定过渡期
  限期淘汰在用“非标车”
  考虑到我省地方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对“非机动车登记”已有明确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为限期淘汰在用非标车,实现平稳过渡,《条例(修订草案)》设置了过渡期管理制度,即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非标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具有一定有效期的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为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遵章守法和安全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回应互联网新兴业态
  鼓励快递外卖企业为驾驶人购买保险
  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大量入市,外卖、快递行业蓬勃兴起,但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快递外卖行业用车行为等,《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发展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以及对从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并规定各类非机动车租赁企业应对拟投入使用的车辆车统一编号,进行电子注册,并将信息接入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快递、外卖企业加强自律,并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对从业人员在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超过一定次数的,将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
  《条例(修订草案)》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生产企业为非机动车及驾驶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相关保险。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驾驶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宁波晚报记者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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