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四批次,共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件,已办结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03、208、209、210、211、213、218、220、221,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03号:“1980年,呼兰区莲花镇马家村七队西侧1.5公里处,河套附近的100公顷湿地被七队和附近村民破坏进行耕种。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莲花镇马家村七队西侧1.5公里处,泥河水库下游,该处现状为水田和部分水面,区域面积约1000亩。该区域原为自然洼地,1963年生产队存在期间,村民自发开荒做为旱田耕种。1983年生产队解体后,由莲花镇马家村七队耕种管理。八十年代末,省出台鼓励五荒地开发利用政策,部分村民在此开垦渔池和水田,从事渔业和稻田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呼兰区农林畜牧局立即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所举报地块分别为水田和坑塘水面。
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土资源局采取实地测量地块坐标调查的方式,参照1986年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及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表明,认定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水田。2016年,黑龙江省公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该地为一般湿地,名称为“三不管”。按照《湿地公约》,湿地包括天然和人工两种,此地块系水稻田,属于人工湿地范畴,不存在破坏湿地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208:“松北区北岸启程小区8号楼门市金刚山烤肉店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要求该店设置高空排放设施。”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饭店名称为“金刚山烤肉店”,实际经营的饭店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金山烤肉店”,位置在北岸启程小区ibd-8栋1层s09号商服紧邻松北区中源大道1555号。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已责成松北环保分局对该问题进行查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饭店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空气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哈尔滨市松北区金山烤肉店主要经营烤肉,每张餐桌设置一个烤盘,每个烤盘的上方设置吸烟管道,统一连接,烟道出口设置在室外一楼油烟随意排放。该饭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金山烤肉店,牌匾为金刚山烤肉,牌匾与证照不符。针对该饭店油烟随意排放问题,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之规定,6月4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对实际经营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金山烤肉店的随意排放油烟行为,立即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4日经分局办公会研究确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罚款壹仟元整。6月6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进行现场复查,该饭店已停止经营正在整改,下一步监察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同时帮助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09:“南岗区汉广街83号‘老马烧烤之家’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且空调运行噪声扰民,已持续数月。”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老马烧烤之家位于南岗区汉广街83号2栋1层6号,2017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老马烧烤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thhl2d,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南岗环保分局5月2日已接到群众反映该单位的油烟扰民问题,针对其无高空排放设施,南岗环保分局5月7日已对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其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南岗区汉广街83号‘老马烧烤之家’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情况属实;“空调运行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5日,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七政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无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器一组、空调机组2台,营业时间为10:00-24:00,且位于商住综合楼内。
经现场检查,空调机组未使用;经了解,由于天气温度原因,空调机组自安装至今未用。针对该单位无高空排放违法行为,南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14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当场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当日17时30分再次现场检查,该场所已大门紧锁且张贴停业告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210:“道外区更新街2017年供热管线施工后路面未恢复,目前此路段扬尘严重,举报人要求尽快维修道路。”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在道外区更新街敷设供暖管线,工程敷设更新街自振江街至东北新街路段共636延长米。11月中旬,更新街路段敷设管线工程完毕,因工程造成约6996平方米路面破损(长度约636米,宽度约11米)。随后,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与道外区城市管理局履行交接程序,进行路面维修对接。
由于交接时已进入冬季,严寒天气下,无法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鉴于此,道外区城管局为解决周边百姓出行问题,对该挖掘路段用干硬性混凝土进行回填处理,保证了更新街道路能够正常通行,制定计划,待天气转暖后,正式对更新街开展路面铺设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外区更新街2017年供热管线施工后路面未恢复,目前此路段扬尘严重”情况属实。
道外区城管局于5月24日已经安排道外区市政道路工程一处对更新街进行正式恢复路面,路面将使用沥青混凝土铺设。目前边石已经砌筑完毕,正对人行道进行维修。6月4日,道外区城管局接到信访问题后,立即安排市政管理科科长王玉明到更新街施工现场,对更新街的路面恢复情况进行督办,要求道外区市政道路工程一处必须按照道路施工期限,在6月15日前完成更新街的路面恢复工作,届时路面扬尘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下一步,道外区城管局市政管理部门将继续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结束后不再发生扬尘现象,为群众出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211:“四天前,南岗区巴山街与光芒街交口处停放奋斗1号、2号两台环卫车辆,车内垃圾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奋斗1号、2号环卫车辆,停放在光芒街29号对面,系南岗区奋斗街道办事处用以拉运居民生活垃圾的小型环卫压缩车辆,为转运垃圾方便,故在此处临时停放,南岗区未曾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该处停放的奋斗1号、2号环卫车辆隶属奋斗路街道办事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该批次转办清单后,区委、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城管办会同奋斗路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核实。
经查,在南岗区巴山街与光芒街交口处停放的奋斗1号、2号两台环卫车辆,属奋斗路街道办事处用以清运居民生活垃圾的小型环卫压缩车辆。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已经将车辆开到停车场,随后对车辆停放点位周边进行水冲洗作业,彻底消除异味。同时,要求区城管办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环卫车辆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加强垃圾转运相关规定。一是要求环卫作业车辆临时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二是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污水撒漏、外溢现象;三是责令夜间进出小区的环卫作业车辆安全驾驶,禁止鸣笛和大声喧哗,避免噪音扰民;四是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消杀、冲洗频次,增加去味措施,避免异味扰民。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13号:“通河县通河镇建安小区201室伟国锅烙部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已持续十余年。”
(一)基本情况
伟国饭店经营地点位于通河县通河镇前进街安装公司综合门市楼一楼商服,该饭店房屋共分上下两层,面积152平方米,该饭店于2017年3月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因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业主私自将设备拆除。业主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未向县环保局申请,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例行检查工作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也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通河县伟国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情况属实。
针对上述信访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此项案件问题整改工作。县政府主管领导责成县城管部门牵头,环保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对此事进行处理。目前,通河县环保部门已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饭店立即停业整改,于2018年6月9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该饭店已于2018年6月5日购买油烟净化设施,并于6月8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通过此项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一次联合彻底的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责令对环保局分管领导进行书面检查,对监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片区副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七、受理编号第218号:“福建莆田人未经小区居民同意,于2016年在道外区南马路中财雅典城小区门市房建设玛利亚妇产医院,经小区居民投诉后停止建设。今年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处重新施工建设欧菲医院。举报人曾向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医院停止建设并拆除”。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负1~6层,该公司申报的“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报批前未开工建设,主要从事妇幼保健和新生儿接生等业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此项目由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负责项目现场踏查和审批期间的监管工作,5月8日交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以下简称“道外分局”)进行日常监管,经该分局双随机现场监管,未发现开工建设。
哈尔滨市环保局从1月10日受理该公司呈报环评文件到1月24日作出批复决定(哈环审书〔2018〕4号)过程中,未接到信访和举报问题。
3月9日,中财雅典城小区居民20多人到监察支队(通达街499号)群访,哈尔滨市环保局派行政审批办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接访,在上访群众拒绝登记姓名的情况下,现场对上访居民代表所提的问题作了回答,经过长时间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要依法依规提出诉求,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经说服,他们于下午6时10分离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公司“今年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处重新施工建设欧菲医院”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1月3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在线审批系统,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立即分配给监察支队现场踏勘,经现场踏勘后出具的结论,未发现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该项目在行政审批期间,监察支队出具了监管情况说明,表明未发现开工建设问题;道外分局接收该项目监管后,经该分局现场监管,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此项目举报后,立即组织道外分局到现场执法,未发现施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20号:“2017年,香坊区幸福路幸福家园小区院内进行供热管线改造,施工完成后未做路面硬化,刮风及有车辆行驶通过时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向物业及街道办事处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幸福家园小区位于香坊区哈平路27号,小区居民户数约1630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幸福家园小区供热并入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于2017年9月30日实施了并网改造,其中管网施工涉及到小区院内破路、挖路,于2017年10月18日完成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小区路面只做了简易处理,未做路面硬化。
该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于路面未做硬化,仅对路面进行了沙土回填,所以自2017年10月至今偶有路面出现坑洼不平的投诉,针对这些投诉我们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对路面进行平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香坊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实地踏查现场,现场路面已用碎石子儿平整,但路面尚未硬化铺装。为切实解决问题,香坊区拟对该小区庭院进行整体改造,同时进行路面硬化铺装,预计10月底完成该小区路面硬化铺装工作,确保该问题彻底解决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21:“呼兰区康金镇小赵村一无名化工厂,生产期间向外排放大量黑烟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十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实名为哈尔滨市盛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小赵村,2005年12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糠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9月5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复字〔2006〕27号),2008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哈环审验〔2008〕8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此前曾接到有关盛大公司锅炉烟气和生产废水的环境信访举报,针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问询,确定该公司生产期间不存在大量排放黑烟和排放废水的问题,之后按照信访相关处理要求对举报人进行了回访。同时,还对盛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环保问题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日常监管,未发现盛大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盛大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盛大公司以玉米蕊为原料,经破碎、高温高压水解生成糠醛气体,冷凝成糠醛液体后,通过精制生成糠醛成品。盛大公司生产使用4台6蒸吨蒸汽锅炉,燃料为生产时产生的废糠醛渣,配套安装了一套水幕除尘设施,烟囱高52米。盛大公司生产工序中水解工序蒸馏塔产生废水,正常生产每天产生30吨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将废水加热成蒸汽循环至车间回用,不对外排放。生产中还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存放在厂区一处蓄水池内,用于生产过程冷却循环,不对外排放。经现场检查,盛大公司没有对外设置排污口。
现场检查时,盛大公司为迎接压力容器年检,临时停产检修,没有进行生产活动。待盛大公司完成压力容器检测恢复生产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对其加强监管力度,同时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盛大公司锅炉烟气排放情况予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经调查核实,盛大公司经合法“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生产期间不存在大量黑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不属“散乱污”企业,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厂无法律依据。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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