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拦下不戴头盔的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教育。(李盛华 摄)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冠华)“我快到家了,以为不戴头盔也没事。”近日,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同时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一些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还是令人担忧。
3月8日下午,记者在梅城沿江西路迎宾馆路段蹲点时看到,大部分驾乘摩托车的人都戴了头盔,可仍有部分驾驶员及乘客的头上仅仅裹着围巾或者用卫衣的帽子顶替,有的人则把头盔放在车上也不戴,顶着寒风骑行。民警拦下一名骑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该名男子拿出了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可还是一脸茫然:“为什么还不放我走?”民警指出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男子醒悟过来,称没注意到这种陋习,以为自己离家近,不戴也没关系。不久,一名妇女骑着摩托车经过,她本人戴了头盔,可后座的女乘客却没有。民警将其拦下时,该名妇女说“我车上是有头盔的,可孩子不愿意戴”。 民警对二人进行现场教育,该名妇女意识到错误,马上拿出另一顶头盔给孩子戴上。
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叶聪大队长表示,开展此类行动旨在引导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养成戴安全头盔出行的良好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他介绍,头盔是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前段时间发生过不少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其中很多驾驶员因未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撞击致伤。他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驾乘摩托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交警也持续严厉打击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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