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优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优与其他同案犯连带退赔人民币17858元给被害人。
庭审中,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3月29日至2013年2月24日期间,以张某鑫(在逃)为首,以梁某炜、邓某欣(两人已判刑)和被告人张某优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在浦北县泉水镇和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范围内,多次持刀等器械入户或商店实施抢劫。其中张某优参与实施抢劫四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7858元。
被告人张某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优作为以张美鑫为首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成员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持械、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优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该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优积极实施抢劫,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优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优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优与其他同案犯连带退赔人民币17858元给刘某英、林某雄等20名被害人。(覃世武)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广西女孩流浪到盐城 市救助站伸援手助其回家
睢县:全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我市24人被清华北大录取或预录取
妄图"共享"变"独享" 武汉侦破首例共享汽车被盗案
浦北:涉恶势力犯罪 法院当庭宣判
深圳新学期第一课带着浓浓年味儿
市长在线访谈(第9期)开播
开发商还抢吗 下半年首供居住用地位于高新区黄金地段
烟台市领导会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客人
乐清纪念浙南游击纵队括苍支队成立70周年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吴兴:“四个严控”改进会风
飞阅“塞上湖城”
大赛期间将设公众开放日 组织科技教师和学生前往观摩学习
黄士伟主持召开当前重点工作推进会议
加强巡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2018年2月市本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聚焦】“新起点新发展.外媒看山东”媒体采访团聚焦烟台
14日阴有中雨局部大雨或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