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3日,河北省邢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台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邢台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及邢台县、沙河市等地降雨量已超过100毫米的情况,启动了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进入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应急响应命令要求:
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二十四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组织检查所管辖区内的道路、桥梁积水情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文物主管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命令强调,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联防,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共同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响应结束后,各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将灾情信息、响应工作情况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王月辉 张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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