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按照市局领导工作要求,石家庄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李冬主任带队赴传帮带活动帮扶点新乐市环境保护分局,对新乐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预报中心一行首先详细了解了新乐市在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期间的整体工作落实情况,随后会同新乐市环保分局人员,先后对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河北远大中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重点企业的预警应急响应污染减排情况进行了抽查。
根据督促检查的实际情况,新乐市在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期间,能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7]165号)、《关于将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政办传[2017]166号)以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关于将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污染减排措施,及时响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乐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落实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并没有简单地“一刀切”,现场检查的三家企业,既有按平均水平减排30%的,也有减排比例低于平均水平的,还有二级响应时不需要减排的。新乐市从全市角度对应急期间污染减排进行了整体规划,按照奖优惩劣、区别对待的原则,优先限产停产污染物排放量大、工艺水平低、环境绩效差、治理设施落后的企业,体现对合法合规、治污设施齐全、环境绩效较好和涉及社会民生企业的激励和宽松。这点值得推广和学习。
在督促检查中,也发现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减排时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减排的目的和意义不清,将重污染应急减排片面地理解为就是简单的停产限产,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重污染应急减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污染减排最终达到缓解重污染影响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的目标。由此造成部分企业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尽合理,对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理解有偏差。预报中心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对相关企业就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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