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位于银海区仁爱路,毗邻兴海小区、市机关幼儿园,占地60亩,校舍建筑面积2.3 万m2,是市教育局创办的一所以“仁爱·精进”为核心理念,遵循“为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的办学宗旨,以培育核心素养为目标,以“外国语”课程和“五四”学制为办学特色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 4个班,共160人
初中预备班(六年级) 4个班,共160人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报名条件:
(1)南珠大道以西(含南珠大道)的具有海城区、银海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身体健康,有外语学习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强,听力正常。
(二)初中预备班(六年级):
1.招生对象:在海城区小学和银海区银滩镇、侨港镇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
2.报名条件:
(1)具有海城区、银海区银滩镇、侨港镇常住户口。
(2)身体健康,有外语学习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口齿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强,听力正常。
三、报名录取的办法和程序
(一)小学一年级: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首先根据个人户籍所属辖区到相应辖区教育局报名,并于6月16-18日登录网站(http://www.gxszxy.com:4505/)进行网上报名(已在北海市实验学校、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名的,不能再报北海市外国语实验学校)。
2.材料核验
已报名的招生对象于6月27—29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核验材料:
(1)所属辖区教育局报名的回执。
(2)网上报名凭证。
(3)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统一采用a4纸复印,能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要求复印户口地址一页,监护人信息一页,孩子信息一页)。
(4)住所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①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录取
(1)录取办法
①直接录取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②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在8月中旬,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录取,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2)公示
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学校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宣传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正式录取。未能被录取一年级的报名儿童,由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其他小学入学。
(二)初中预备班(六年级)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于6月2-3日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安排见学校通知)。
2.材料核验
已报名的招生对象携带以下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所有材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核验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统一采用a4纸复印,能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要求复印户口地址一页,监护人信息一页,孩子信息一页)。
(2)住所证明(以下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②学生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③学生父母、(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外)祖父母的缴纳六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3)就读学校的家庭报告书。
(4)学生获奖证书、在校外英语学习经历证明、英语学习成绩单。
(5)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面写上孩子姓名)。
3.录取
(1)录取办法
①直接录取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即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②电脑随机抽签录取
报名结束后,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将在8月中旬,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抽签录取,确定为拟录取对象。
(2)公示
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由市招生考试院、学校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宣传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正式录取。
四、新生入学
学生接到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招生热线:
0779-3158192 18177992857余老师
0779-3158181 18177990926黄老师
六、投诉及违规处理
(一)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招生考试院设立了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报名咨询电话:0779-3200532
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二)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2)在招生期间,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市招生考试院,并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 由海城区教育局或银海区教育局另行分配。特别是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不遵守“限报一所学校”规定的,或同一人重复报同一所学校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纪律
(一)招生分配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三公开”规定,即:“小学公开学生的户籍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情况,招生部门公开招生计划和分配方案,招生学校公开核查结果”,切实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市招生考试院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他
对学校建校时涉及征用土地的自然村有贡献的原住居民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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