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安政〔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9日
安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安政〔2016〕10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市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加大。
    2011—2015年,全市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1.4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8亿元,带动金融部门贷款、行业部门投入和群众自筹投入17.6亿元。
    (二)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22.2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硬化、整修贫困村村内道路630公里,解决30多万人行路难和2.5万人饮水难问题;全市235个贫困村实施了水、电、路、讯、房、环境改善到农家和农民增收致富“六到一增”整村推进工程;林州深山区独居散居贫困户易地搬迁1458户、5924人。
    (四)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4.1万人;坚持科技扶贫,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70多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5万人次,直接扶持农户3000多户,年人均增收1000多元。
    (五)扶贫机制不断完善。
推进扶贫领域改革,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权、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建立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开展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认定、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向每个贫困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实现了干部驻村帮扶全覆盖;健全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了多方力量共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
    二、面临挑战
    (一)仍有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
    经过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2015年底,全市农村仍有建档立卡贫困村222个,贫困人口82310人,贫困发生率为4.3%。共涉及2131个行政村,占全市涉农行政村2199的96.9%。其中贫困村222个,贫困人口2.57万,占比31.2%。非贫困村1909个,贫困人口5.66万人,占比68.8%。
    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省定贫困县内黄县26055人,太行山片区林州市18373人,安阳县20273人,汤阴县10873人,龙安区5737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14人,北关区221,殷都区132人,文峰区32人。全市除高新区外,每个县(市、区)都有贫困人口,扶贫开发难度仍然较大。
    (二)目前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攻坚难度越大。
    越到最后阶段,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越深,脱贫难度越大,工作量越多。剩下的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更加复杂,脱贫难度更大,减贫成本更高。而且贫困人口居住分散,点多面广,全市贫困人口为82310人,涉及2131个行政村,占全市所有涉农行政村的97%,有的行政村只有1-2户贫困户,脱贫成本越来越高。
    致贫返贫原因多重叠加,脱贫攻坚困难重重,并且已脱贫人口由于综合素质较低,观念普遍落后,整体抗风险能力脆弱,很难实现稳定脱贫,返贫现象突出。
    据统计,全市32885户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如下表:
    安阳市贫困人口致贫原因主要有因病、因残、缺劳力、缺技术、缺资金五类。
    (三)社会保障脱贫任务重,财政“兜底”压力大。
    安阳市现有贫困户中,低保贫困户占比51.99%,五保贫困户占比11.09%,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共占比63.08%。安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重,加之县(市、区)财政普遍紧张,财政兜底压力较大。
    三、重要机遇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阳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接连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制定了一系列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各级各部门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今后的扶贫开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提供了赶超的样板。
    三是从贫困人口规模和分布上看,安阳市贫困人口虽然存量较多,但贫困发生率只有4.3%,除林州市西部深山区外,大多处于浅山丘陵和平原地带。这些地区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完全可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区域经济、提供劳动就业实现成功脱贫。
    四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摆脱贫困的愿望十分强烈,脱贫致富的激情和热情空前高涨。
    第二章 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革命老区建设一体化推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等文件为依据,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以贫困县、贫困村为主战场,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强化脱贫保障措施和改革创新脱贫攻坚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借助社会力量,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相结合。
    脱贫致富是基础,全面小康是目标,两者缺一不可,协调并进。坚持“全域、全程、全面”理念,统筹衔接脱贫致富与全面小康目标,把贫困地区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时刻放在心上,坚持向上对接对路对口,向下接地气,横向与各部门协调相融,服从全市发展大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步伐,加快推动贫困地区融入现代社会,确保贫困人口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确保同步达标。
    (二)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
    深刻认识生态保护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扶贫开发不能以生态开发为代价,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大力实施生态富民行动,促进生态优势转化,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现生态富民强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坚守生态红线,强化人口、经济、资源、生态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农业产业、环保工业、休闲服务业,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三)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
    脱贫攻坚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而治本之策在于精神扶贫。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可怕,给钱给物能解一时之困;扶心扶志,方能拔掉穷根。扶贫先扶志,改变群众精神面貌,提振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坚持物质扶贫与精神扶志相结合,“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相结合,既要送温暖,更要扶志气、送信心;既重视物质上的帮扶,更重视思想上精神上的帮扶,有针对性的对贫困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让富“口袋”与富“脑袋”同步实现,从根本上帮助扶贫对象摆脱贫困,才能使扶贫工作更见效、更有效、也更长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市、区)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拓展参与领域、提高参与性、注重参与实效。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处理好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之间的关系,通过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打好“组合拳”,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五)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统筹兼顾好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规划依据及范围期限
    (一)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22号)
    6.《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
    7.《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8.《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豫办〔2016〕28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10.《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4〕14号)
    11.《河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豫发改代赈〔2015〕1550号)
    12.《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发〔2012〕23号)
    13.《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14〕8号)
    14.《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安发〔2016〕3号)
    15.《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安政〔2016〕11号)
    16.《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安政〔2016〕10号)
    17.《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分包县(市)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文〔2016〕8号)
    18.《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安阳市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方案〉〈安阳市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文〔2016〕9号)
    19.《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安办〔2016〕14号)
    20.《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安办〔2016〕13号)
    21.《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阳市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6〕79号)
    22.《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办〔2016〕23号)
    23.其他各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大决定和政策等。
    (二)规划范围。
    安阳市所辖区内9个县(市、区),包括内黄县、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6—2020年,共5年。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是“两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两确保”,即确保省定贫困县内黄县2018年脱贫摘帽;确保全市到2019年所有贫困村脱贫并退出贫困序列、基本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并于2020年巩固提升。“两不愁”,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二)具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计划全市每年60个左右贫困村脱贫退出贫困序列,每年实现2万左右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到2018年底,省定贫困县内黄县脱贫摘帽。2019年底,全市82310人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22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2020年巩固提升。
第三章 精准脱贫工程
    一、转移就业脱贫工程
    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转移就业。2018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1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3.5万人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产业扶持脱贫工程
    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到2017年,实现产业扶持项目对脱贫对象的全覆盖;到2019年,通过产业发展带动5万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地区要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创建产业基地,发展配套产业。在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9个脱贫产业。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
    在贫困地区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畜牧养殖产业。
    进一步认真搞好畜牧养殖产业发展等情况调查。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力搞好特色养殖业、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工作。计划2018年底全面完成《安阳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明确的39个适宜发展优质畜产品产业的贫困村的畜牧产业扶贫脱贫工作。
    持续、深入优化贫困地区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扩大太行山区和丘陵贫困地区的生猪、散养蛋鸡的养殖规模,加快林州新大牧业生猪和华康蛋鸡产业集群建设步伐,带动贫困户发展。依托汤阴永达肉鸡、汤阴德清源蛋鸡等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汤阴县贫困地区肉鸡和蛋鸡养殖规模。合理布局贫困地区肉羊养殖,依托南北两岭、内黄沙土地等加快肉羊规模养殖。围绕100万吨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汤阴万山、内黄中合三农、安阳县金戊牧业为龙头,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强化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州市任村镇的前峪村、五龙镇的桑峪村,汤阴县任固镇的蔡故城村、宜沟镇的大盖村,安阳县永和镇的郭奇村、马家乡的北齐村,内黄县中召乡的碾子头村、田氏镇的汤西村,龙安区龙泉镇的白龙庙村、马投涧镇的高小屯村等39个适宜发展优质畜产品产业的贫困村脱贫。在安阳县环岳城水库周边乡镇以及林州市淇河两侧重点发展水产养殖业,打造特色水产品基地。大力推行“种养加”“猪沼果”等农牧结合循环模式,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
    (三)优质粮食产业。
    (四)设施农业。
    围绕125万亩的瓜菜菌生产基地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扩大贫困地区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充分发挥内黄果蔬商贸城在发展高效农业和脱贫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内黄县以及安阳县、汤阴县东半部贫困地区,重点发展温棚设施蔬菜产业,着力推广三类种植模式:即基础条件较好的,如内黄县梁庄镇小后河村、前桐村,亳城乡南高堌村、陈流村等发展温室黄瓜套种苦瓜或两茬西红柿的种植模式;基础条件一般的如内黄县东庄镇的李流村、候流村,马上乡的赵信、西马上村,汤阴县菜元镇的后皇甫村、大坡村等发展“一茬西瓜一茬菜”的大棚种植模式;基础条件较差的,如安阳县吕村镇的东铁炉村、程中尚村等发展早春小拱棚种植模式。在汤阴县韩庄镇南张贾村、董庄村,安阳县崔家桥镇东庄村、胡庄村等有食用菌种植习惯的乡(镇)、村,发展平菇、香菇、金针菇等大众消费型食用菌产业。在交通运输便利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速生叶菜类和精细菜类蔬菜生产,在运输不便的贫困地区重点发展耐贮运的茄果类蔬菜生产。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后白璧村和高庄镇西小寒村等建设集生产示范、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园区,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园、精品园。
    (五)乡村旅游产业。
    大力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建设环南太行山旅游通道,完善林州市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发展贫困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南北两岭生态旅游建设,南岭以西苑规划建设为引领,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北岭以环岳城水库为重点,打造贫困地区旅游脱贫新产业。内黄县将立体农业、设施农业与农耕文化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支持贫困村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贫困村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培育乡村旅游模范村(户)、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山地运动、坡地运动等项目。
    (七)电商流通产业。
    以2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行政推进、基础配套、网店服务、网络物流、人才培训、村级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贫困地区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全市贫困地区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
    (八)农村沼气产业。
    充分发挥安阳市在沼气建设方面的产业优势与技术优势,重点在适宜贫困地区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在解决农户生活用能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沼气产业链条。充分发挥林州市生猪养殖优势,结合畜牧养殖,重点发展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地下隧道式沼气工程,吸纳广大贫困人口入股参与;在安阳县东部、内黄县、汤阴县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建设,把贫困户吸引到沼气生产、经营、服务中,发挥沼气产业在脱贫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利用沼渣沼液生产有机肥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支持帮助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改善农村环境,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节支。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易地搬迁脱贫工程
    安阳市只有林州市涉及到易地搬迁脱贫工程,规划对林州市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一)搬迁对象。
    易地搬迁脱贫对象主要是林州市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等生态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委会研究、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6个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
    (二)安置方式。
    根据林州市实际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易地扶贫搬迁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享受安置政策,但选择搬迁至市区的,须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途径,且须经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审核确定。搬迁后原有住房由村集体收回。
    集中安置。由政府选址新建一批安置点,搬迁户可免费享受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
分散安置。采用2种方式,一是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凭购房发票或确认已在异地安置的当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标准给予补偿;二是搬迁户中的鳏、寡、孤、独及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安置,敬老院床位不足的,要及时扩建确保床位充足。
    (三)建设标准。
    易地搬迁脱贫安置区建设主要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1.住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安置在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区,配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区,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区,除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外,还要配套教育、卫生、文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均参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林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产业配套标准。有土地、旅游等资源条件的地区,要配套发展产业扶持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产业扶持项目所需资金通过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四、社会保障脱贫工程
    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手段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教育扶贫政策措施,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提高补助标准,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一)坚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二)实行特困人员(原五保供养对象)救助供养脱贫。
    对于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实行教育保障脱贫。
    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等经济困难寄宿生按不低于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脱贫。
    1.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的规定解决。
    2.加快完善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的医疗保障体系。尽快推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政策倾斜,降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3.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国家、省和市规划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内黄县等贫困地区,推进内黄县等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实行基本养老保障脱贫。
    1.确保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实现60周岁以上人群应保尽保,确保贫困对象享受养老金保障。
    2.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政策,帮助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保兜底扶贫机制,对宣布脱贫的贫困县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完善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不断保。
    3.提高参保水平。鼓励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参保群众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贫困地区参保群众的利益最大化。
    (六)实行住房保障脱贫。
    1.把贫困家庭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确保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户有基本安全住房。
    2.坚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2016年,确保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危房改造数量占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的20%以上。2019年底前,完成安阳市现存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
    3.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c级危房维修每户补助5000元以内(含5000元);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至25000元;贫困地区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d级危房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至30000元;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每户补助15000元至250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补助标准。
    (七)实行保险救助脱贫。
    探索实行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购买大病补充保险、灾害保险、农业保险,防止和缓解贫困人口因病(灾)致贫、因病(灾)返贫,有效帮助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五、特殊救助脱贫工程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特殊救助能力,实施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和残疾人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和不返贫。
    (一)实施临时救助。
    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设立全市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平台、热线电话、电子信箱,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然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二)实施灾害救助。
    1.灾害应急救助。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20000元的标准补助,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国家启动ⅲ级或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救助,国家启动ⅰ级或ⅱ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
    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住房。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10000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60元标准补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7.提高低保受灾户、建档立卡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水平和因灾倒损房屋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上浮10%到30%,因灾倒损民房灾后重建补助标准上浮30%到50%。
    (三)实施残疾人救助。
    1.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开展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活动。
    3.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四)实施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
    1.落实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3.2016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17年全部投入使用,为孤儿、弃婴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
    (五)实施教育救助。
    1.按照每生每年平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3至6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每生每年平均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学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4.落实好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高职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的政策。
    5.对完成学业仍有困难的学生,各高校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发放助学贷款。考入省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六)实施医疗救助。
    1.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资助。
    2.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展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每人。
    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每人;对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每人;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最高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每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方案。
    4.实施针对困难群众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运行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医疗救助等方式,财政筹资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势,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
    (七)实施住房救助。
    1.规范救助程序和方式。住房救助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困难家庭申请住房救助,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县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以及补助金额。在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拟改造的d级危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保障性住房救助。对享受补助政策后仍存在建设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采取政府统一建设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空置房或改造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方式,由政府兜底救助解决其住房困难。县级政府按照住房规划、控制规模、优化布局的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土地供应等措施,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供给,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四章 强化脱贫保障工程
    一、基础设施脱贫工程
    (一)交通脱贫工程。
    1.主要目标
    到2019年,在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政,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1)通村畅乡的农村公路网更加完善。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90%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
    (2)公路桥梁安全应急水平显著提高。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
    (3)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100%,行政村通邮率100%。
    (4)外通内联的骨干交通网全面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二级及以上普通干线公路比例不低于80%。
    2.重点任务
    (1)建设任务
    ①农村公路。完成总投资约2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0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通村公路,建设里程约600公里。
    山区20户以上、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3.5-5.5米、路面宽度3-4.5米的硬化路,建设里程约1280公里。具备条件是指:通自然村道路群众要求迫切、地方积极性高,地形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破坏小,有可充分利用的原有路基、工程不占地或占地少、投资量小。
    完成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改造约3330延米;整治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含普通干线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约1180公里。
    改造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性质的重要县乡道385公里。
    ②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普通干线公路300公里,完成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改造200公里,总投资约40亿元。
    ③高速公路。打通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对外通道。建成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27.1公里和范辉高速林州段20.4公里,开工建设林州至汝州高速公路林州段(沿南太行高速)59公里。总投资约75亿元。
    ④运输场站。支持和鼓励主要乡镇建设集客货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调整、新增农村客运班线,新增农村客运车辆,通过开通假日班、赶集班、学生班、预约班等定制班车,解决偏远行政村群众出行问题。
    ⑤内河水运。改造农村渡口5道,建设彰武水库港航安全监管设施。
    ⑥水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开展水毁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渡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评估,根据受灾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具体修复方案,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比灾害前更安全、更便捷。
(二)水利脱贫工程。
    1.主要目标
    到2019年,洹河市区段、洪河等骨干河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洹河下段、汤河、粉红江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淇河、淅河、永通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洹河、永通河除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完成林州市等6个县(市、区)8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安阳县、汤阴县6个水库移民贫困村的移民工程建设任务,为338名贫困移民发放后期扶持资金81.12万元;完成林州市等4个县(市、区)16个贫困村,1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持续实施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提升省级贫困县内黄县18个乡镇应急抗旱能力,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全面提升安阳市平原地区57个贫困村农田灌溉排涝体系建设,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高标准农田占基本农田的70%左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3,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贫困地区水利发展滞后的局面。
    2.重点任务
    (1)建设任务
    ①防洪除涝工程。
    蓄滞洪区建设。完成计划投资8712万元的广润坡蓄滞洪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崇固村、后遵贵村,安阳县四伏厂村、大寒屯村,汤阴县北周流村,内黄县李大晁村、迁民屯7个贫困村。主要完成加高培厚东、西防洪堤,新建双石桥分洪口门,改建王贵庄分洪口门,新建四伏厂节制闸,羑河疏挖,拆除重建退水沟渠桥梁和改建撤退道路等工程任务。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计划投资3200万元的安阳县郭盆闸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安阳县关村、郭奇村、堤圈村,内黄县金小屯村、郭韩村、南沟村后街、前尹王村、东田氏西村、南赵村9个贫困村。主要完成上游连接段、闸室段、消能工段拆除重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计划投资3200万元的内黄县豆公闸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内黄县李大晁村、迁民屯村、东田氏西村、汤西村、南街村5个贫困村。主要完成北闸,上、下游连接段拆除重建,更换交通桥桥板,更换闸门及启闭机,达到20年一遇。
    中小河流治理。完成计划投资6.18亿元的洹河、汤河、永通河、淇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涉及安阳县关村、郭奇村、张贾店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小寒村,汤阴县北周流、后皇甫,林州市罗圈村、董街村,汤阴县后攸昙、西水磨湾10个贫困村。洹河城市段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市以下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洪河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汤河、粉红江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淇河、淅河、永通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洹河、永通河除涝标准达到3年一遇。
    ②农田水利工程。
    完成计划投资47627万元的大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红旗渠、跃进渠、漳南、内黄县大功灌区)。涉及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和汤阴县等42个贫困村。工程实施后,可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06.35万亩。
    完成计划投资5730万元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涉及内黄县、安阳县、汤阴县3个县57个贫困村。工程内容包括新打机井、地埋管道等。
    ③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016-2018年,完成计划投资4877.57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林州市等6个县(市、区)85个贫困村的饮水问题。
    ④水土保持工程。
    完成计划投资421万元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涉及安阳县磊口村等16个贫困村,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
    ⑤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完成计划投资4815万元的抗旱应急工程,涉及安阳县善应镇西善应村、马家乡赵河村、横岭村,林州市东姚镇梨园村、内黄贫困县。完成提水泵站3座,新修、开挖渠道、管道52.4公里,可恢复、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16.22万亩。提高内黄贫困县和安阳县、林州市4个贫困村应急抗旱能力。
    ⑥水库移民扶持。
    完成计划投资13234万元的南海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涉及安阳县西善应村、东山村2个贫困村;完成计划投资807万元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改善安阳县、汤阴县6个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对338名贫困移民中具备培训条件的进行一次以上劳动力技能培训;为338名贫困移民发放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81.12万元(每人每年600元)。
    (三)电网脱贫工程。
    1.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一个贫困县(内黄县为省级贫困县)、222个贫困村脱贫重点任务,结合省电力公司实施的“农网发展上台阶、农电管理上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规划投入约12亿,全面解决贫困地区供电短板问题,加快村网改造步伐,满足农村用电增长需求。
    (1)三年(2016-2018年)完成内黄贫困县和全市222个贫困村电网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60个重点贫困村电网改造。2017年完成87个贫困村电网改造。2018年完成内黄县电网改造任务,完成剩余75个贫困村电网改造。分别较全省电网脱贫时间提前一年半,较安阳市脱贫摘帽时间提前一年完成。
    (2)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410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2.64万眼农田机井“井井通电”,实现安阳市机井用电全覆盖。
    (3)2016年底前完成受灾地区电网重建工作,高标准建设电网,提高电网抗灾能力,解决受灾地区生活生产供电需求。
    (4)提高建设标准。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主干线截面由70-95平方毫米提高到185平方毫米以上,分支线截面由35-50平方毫米提高到120平方毫米以上;低压主干线路截面由70-95平方毫米提高到120平方毫米以上,下户线截面由6-10平方毫米提高到25平方毫米以上;坚持“台区布点一次到位、配变容量按需增加”的原则,增加台区布点,配变选型由200千伏安提高至400千伏安。
    (5)提升安阳地区供电能力,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每个县都有两座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容载比达到1.7以上,供电可靠性、供电质量大幅提升,贫困村户均配变容量由目前的0.8千伏安提升到1.6千伏安以上,供电保障能力实现翻番。
    2.重点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脱贫途径和脱贫举措,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贫困地区电网建设改造,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1)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
    以实现城乡电力均等化进程、满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农村电力保障的要求为出发点,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新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加强农网规划建设、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建设农村现代配电网。落实《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和《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结合贫困地区等建设任务,2016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
    (2)实施中心村电网改造工程
    2016-2017年,对安阳市410个中心村进行电网改造,共投资4.11亿元,满足安阳地区小城镇(中心村)的经济建设需求。
    (3)完成贫困村电网改造
    2016-2018年,围绕222个贫困村脱贫重点任务,共投资1.83亿元,全面解决贫困地区供电短板问题,满足农村用电增长需求。
    (4)实施机井通电工程
    2016-2017年,安阳投资建设3.85亿元,解决安阳地区2.64万眼井的通电问题,实现安阳市机井用电全覆盖。
    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成立灾后电网恢复重建指挥部,确立“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计划投资1.2亿元,新建改造51条线路、89个台区,计划2016年底前完成。
    (5)服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继续全面落实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10千瓦时电量电费减免政策。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对新增的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低保群众做到电费应免尽免。
(四)通信网络脱贫工程。
    1.总体目标
    推进全市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到2018年实现222个贫困村及村内所涉及的自然村互联网宽带网络全覆盖,完成222个贫困村的222名信息员配备和培训任务;完成64所贫困村小学宽带网络接入任务,全面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宽带接入问题。
    2.年度实施计划
(五)文化服务脱贫工程。
    1.主要目标
    扎实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力争通过3年时间,建设完成222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确保全市贫困村实现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面向贫困村,大力拓展文化惠民项目,实施舞台艺术送农民等文化惠民工程,并且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贫困村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之成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
    2.建设标准
    (1)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①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②文化活动室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
    ③有条件的贫困村可以修建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条件的贫困村可以修建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
    ④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⑤“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
    (2)贫困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建设标准
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方式,推进广播电视的“户户通”。
    3.建设任务
    3年累计建设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222个。
    ①2016年建设任务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87个。
    ②2017年建设任务贫困村文化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89个。
    ③2018年建设任务贫困村文化室(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6个。
    (六)土地与环境整理脱贫工程。
    1.充分保障贫困地区发展空间
    (1)支持贫困地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各类各业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用地空间。
    (2)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制定脱贫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上给予倾斜。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成以前,支持贫困地区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受理、审查、审批、备案,及时足额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扶贫攻坚用地空间。
    (4)对列入贫困地区扶贫计划或年度重点扶贫攻坚项目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单独选址项目,在现行规划内不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有多保的前提下,争取可按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
    2.应保尽保脱贫攻坚用地计划
    (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对内黄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方面,重点向内黄县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内黄县扶贫开发项目需求。
    (3)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设施农用地发展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和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3.精准保障太行山易地扶贫搬迁居民迁建用地
    (1)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用地选址,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需求。
    (2)指导有搬迁和迁建任务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充分考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规划情况。
    (3)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所需用地选址,摸清用地位置、数量、权属、类型和时序,建立用地保障台帐,实行有针对性的精准保障,将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妥善安排的不得通过报批。
    (4)允许“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迁建增减挂钩项目,可按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行“先建后拆”。
    (5)指导督促加快用地报批,确保用地保障位置、面积、时间三精准。
    4.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
    (1)将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并按照省、市要求,对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优先进行入库备案,并积极争取省级新增费。
    (2)支持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具备条件的及时纳入土地整治项目范围,促进土地整治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
    (3)2016年安排省级贫困县内黄县土地整治项目1个,土地整治资金5948万元。
    5.帮助和鼓励贫困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
    (1)鼓励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内黄县大力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指导内黄县加大补充耕地储备力度。
    (2)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投融资平台资金开展补充耕地建设,合作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
    (3)帮助内黄县筹集资金,对流转使用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指标提高收购价格。
    二、教育脱贫工程
     (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失学。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落实好我省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策。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校的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对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1.幼儿园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期、三期),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3所。
    2.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成涉及贫困村学校改薄项目12个。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完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完成义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10个。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9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建成1~2所寄宿制学校。完成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5个。
    3.普通高中建设。重点帮助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学和生活设施改造提升,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项目3个。
    4.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争取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5.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完善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完善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当地学生报考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逐步扩大县域内本地特岗教师比例。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安排农村教育硕士到贫困县农村学校任教。加大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免费培养力度,落实河南省贫困地区定向免费培养全科教师计划,并实行“县来县去”的定向培养政策。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100名左右教师开展对口交流支教。加大“国培计划”对贫困县的教师培训支持力度。
    2.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县域内城区教师待遇平均水平。
    3.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重点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6个。
    4.积极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加强专业、实训基地、教师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技术技能培训。
    三、医疗卫生脱贫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看得起病”,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就医费用负担;围绕“看得好病”,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围绕“少生病”,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通过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二是贫困县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需求。三是贫困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人均期望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按照“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着力创新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各类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的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保障合力,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
    “三覆盖”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助,医保新增筹资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两倾斜”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参保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基金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适当提高。支持贫困县优化门诊统筹政策,确保所有贫困参保人口纳入门诊补偿范围。选择部分疾病负担重、诊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大病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范围。通过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支出的负担。
    “两加大”即加大商业保险和临时救助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扶贫相关产品。政府出资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再次补偿,明显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并积极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等发动社会力量救助。
    “一窗口”即全市各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由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医保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对医疗机构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结算。
    2.着力提升贫困县和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推进贫困县和贫困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县“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依据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结合安阳市实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贫困县和贫困村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和业务帮扶。
    一是大力支持贫困县实施“369基层卫生人才工程”。
    二是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支持和引导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加强对口帮扶和政策倾斜。对贫困县实施三级医院稳定持续的组团式对口帮扶,向贫困县县级医院派驻5名左右的管理和医护人员蹲点帮扶,重点加强前3年县外转出率前5到10个病种的专科建设,使县级医院的医疗、教育、科学、科研、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扎实做好二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向贫困县倾斜,为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
   (3)支持贫困县开展分类救治。指导贫困县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分类救治、集中诊疗服务。能够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就近有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基层医疗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治疗和管理。
   (4)加快贫困县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为贫困县居民建立可动态更新的健康档案,对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以户为单位发放居民健康卡。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以市、县医院为龙头,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诊疗服务。
    3.着力提高贫困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健全贫困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2)加强贫困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提升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4)推进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生态保护脱贫
    (一)林业生态类。
    主要包括8类生态项目,预计可筹集财政资金2690万元,可覆盖92个贫困村。
    1.公益林。林州市、安阳县现有14.42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在贫困村范围,上级每年每亩可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75元。该项目覆盖25个贫困村,每年可补助护林员和农户补偿资金173.6万元,其中林州市17个村136.9万元,安阳县8个村36.7万元。这些村可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担任护林员,领取护林员补助增加收入。该项政策长期稳定,只要能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每年均有补助,且将来随着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还可能增加。
    2.退耕还林。落实贫困村的退耕还林政策,引导贫困村退耕农户参与规模经营,发展林下经济等后续产业,提升退耕地收益。如有退耕还林地块调整,根据自愿原则,优先安排贫困户。林州市、安阳县、内黄县贫困村现有退耕还林面积1.3637万亩,政策补助期限内每年每亩可享受补贴资金90元。该项目覆盖50个贫困村,每年可享受国家补贴122.7万元,其中林州市32个村75.8万元,安阳县13个村29万元,内黄县4个村17.8万元。
    3.山区绿化。实施太行山绿化工程、中央财政营造林补贴等,使区域范围内贫困人口通过挖坑、栽树、抚育、管理等劳动挣取劳务收入,从而增加家庭现金收入;同时培育后续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该项目可覆盖16个贫困村,预计可争取上级投入资金240万元。
    4.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利用欧投贷款在贫困村实施造林,增强当地贫困人员收入。计划在林州市原康镇口上村、重兴店村、石家庄村、申家洼村,临淇镇欠十步村5个贫困村实施欧投造林2000余亩,预计可争取贷款100万元。
    5.防沙治沙。在内黄县贫困村重点安排防沙治沙项目,使区域范围内贫困人口通过挖坑、栽树、抚育、管理等劳动挣取劳务收入,同时改善沙区贫困村生态环境。计划在内黄县6个贫困村实施治沙造林,预计可争取上级投入资金6万元。
    6.“百村绿”工程。每年选取10—20个贫困村,开展“送树苗增绿色”活动,以农户为单位,抓好围村林、街道绿化、房前屋后的补植补造和绿化提升工作,加快村容村貌改善。该项目计划帮扶贫困村45个累计投入资金125万元,其中林州市6个15万元,安阳县13个24.2万元,内黄县7个26.1万元,汤阴县8个24万元,龙安区5个1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个25.5万元。
    7.廊道绿化。在南水北调等廊道绿化和改造过程中,通过让贫困村享受土地流转补贴,同时优先使用贫困人员参与造林,增加劳务收入。该项目计划帮扶贫困村5个累计投入资金583.36万元,其中汤阴县3个420.96万元(2016-2019年市、县两级资金每年约105.24万元),龙安区2个162.4万元(2016-2019年市、区两级资金每年约40.69万元)。
    (二)林业产业类。
    可覆盖40个贫困村。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产业,推广林业新技术,组织林业技术培训,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大户参与贫困村产业扶贫,从发展绿色产业、土地流转、务工等方面获得现金收入,让贫困户更多分享林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该项目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以上级下拨专项资金为辅,计划帮扶40个贫困村投入资金548万元(其中财政投入100万元),其中林州市6个443万元,安阳县6个46.7万元,内黄县20个7万元,汤阴县8个51.5万元。
    五、体育支持脱贫
    (一)目标任务。
    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聚焦贫困村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不懈推进体育扶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族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体育资源。切实把“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成贫困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法治科普、致富技能培训的“大舞台”,提高贫困村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全市贫困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基础。
    (二)完善扶贫政策,精准扶贫脱贫。
  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扶贫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落实,明确任务责任主体,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体育系统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人选。将该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扶贫机构及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确保扶贫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2.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体育扶贫相关内容,将体育行业精准扶贫工作列入市体育局年度重点工作中。加大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发展工程、体育惠民办实事工程与体育行业精准扶贫工程的融合发展。
  3.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发展。实施体育行业精准扶贫,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十三五”期间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水平规划之中,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对贫困村进行重点倾斜。至2018年底争取上级体彩公益金920万元,重点对贫困村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实现全市贫困村农民体育工程全覆盖,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基础。
  4.深入研究,制定考核办法。深入研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将文化体育扶贫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体育建设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金融支持脱贫
    (一)积极争取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安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阳市分行、安阳市农信办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农村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贷款到期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保持扶贫项目良好信用记录。
    (三)依托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相结合,更好地解决扶贫搬迁、基础设施扶贫和产业扶贫资金不足的难题。
    (四)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在贫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农村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五)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有效拓宽贫困农村抵押物担保范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农村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贫困农村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六)十三五期间,计划每年发放扶贫再贷款2.5亿元、支农再贷款2.5亿元。
    七、财政支持脱贫
    (一)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对贫困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市县两级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农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放大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222个贫困村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条件的,按照应扶尽扶的要求,三年内落实完成。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二)市县两级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稳定机制;攻坚期内,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往年投入。从2016年起通过争取上级和地方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农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统筹整合、集中使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三)落实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四)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全程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章 社会扶贫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重点完善落实社会参与扶贫三项机制。
    一、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包县包村帮扶机制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要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两个帮扶全覆盖,2017年进一步深化帮扶工作。按照贫困村脱贫时间节点,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使分包贫困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得到较大改善,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确保不脱贫不脱钩。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分包县(市)和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文〔2016〕8号)要求,强化落实责任,主动搞好对接,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扎实做好包县包村工作。同时市直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单位,要按照“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制度和落实好选派127个扶贫工作队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根据贫困村实际工作需求,切实选派好人员。
    二、党员干部、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的责任机制
    (一)工作目标。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全覆盖,并发挥优势扎实有效开展帮扶工作,按照不脱贫不脱钩的要求,确保2019年前现有贫困人口按时间节点全部实现脱贫。
    (二)工作任务。
    2016年在全市全面开展党员干部、社会力量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以县乡党员干部、社会力量帮扶到户为主,驻村第一书记及其所在单位、贫困村有能力的党员干部参与帮扶贫困户。
    三、社会参与扶贫机制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开始重点抓好社会参与扶贫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对象需求信息与扶危济困帮扶信息的有效对接,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从2016年开始,健全完善多元社会参与扶贫体制机制,着力抓好百企帮百村、“巧媳妇工程”、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精神,以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活动为契机,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平台,通过在新闻媒体或网络上发布贫困村困难救助、优势资源推介、产品销售等信息,开展行业部门、社会力量扶贫济困“直通车”“送扶贫资源下乡”“百企帮百村”等活动,引导社会参与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积极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把动员组织本地和外籍优秀企业家担任贫困村名誉村主任、参与开发建设作为重要载体,把动员组织当地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参与扶贫脱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引导先富带后富,解决扶贫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发挥慈善、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安阳驻军、人武系统等单位参与扶贫济困的传统和优势,激发和调动更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主要帮扶途径。
    产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办企业,开发结对村的资源,提高生产力、提升附加值,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
    商贸扶贫──发挥民营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渠道和信息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
    就业扶贫──引导民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本企业或上下游企业为结对村提供就业岗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劳动力的可持续就业能力;
    捐赠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形式,改善结对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智力扶贫──引导民营企业借助人才优势开展智力帮扶,向结对村群众教授实用技术,帮助结对村群众更新生产生活观念,提高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
    其它扶贫──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如:指导和扶持结对村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群众的生产组织化水平;在结对村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户发展生产;借鉴定点扶贫工作经验,从企业中选派人员驻村帮扶,带领贫困群众发掘优势、创业致富;发挥企业家个人影响力,为结对村引入更多扶贫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扶贫;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着力做好“五个规划”
    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注重规划引领,把规划作为统筹政府资源、撬动市场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平台,以规划统一各方步调,使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一)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2019年基本实现贫困人口脱贫、2020年巩固提升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完善各县(市、区)2016—2020年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专项脱贫攻坚行动规划。各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及其牵头单位,要在汇总各相关单位行业部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帮扶单位帮扶规划。参与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后盾和保障作用,制定完善本单位帮扶贫困村的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积极为帮扶村争取协调项目资金,多谋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
    (四)贫困村脱贫规划。要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帮助贫困村完善贫困户、贫困人口识别办法,搞好建档立卡工作;坚持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制定完善贫困村脱贫发展规划,明确精准脱贫项目和时限要求。前三个规划都要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规划有效对接,确保做到“八有”,即有现状分析、有发展差距、有脱贫目标、有资金来源、有工作措施、有预期效果、有完成时限、有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五)贫困户脱贫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要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及家庭状况,按照“转、扶、搬、保、救”5种途径,因户因人精准施策,一户多策、一人多策确定贫困户认可的帮扶措施,确定脱贫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二、着力健全“四个保障机制”
    (一)落实市级抓落实、抓监管的责任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工作机制,成立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形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指导、统筹协调,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牵头负责、分工协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狠抓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贫困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
    (二)完善落实县级扶贫主体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工作负总责,全面做好脱贫攻坚规划制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匹配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要把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适应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并建立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县级政府负责加强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建立县级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县以下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奖惩化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安阳市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强化扶贫成效的考核和奖惩,考核评价结果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考核评价结果结合起来,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强化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对在脱贫攻坚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扶贫效果差的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办〔2016〕23号),严格问责和追责,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工作推进落实机制。脱贫攻坚工程涉及的各责任单位,要对脱贫攻坚工程及其重点工作、重要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并制定完善规划图、路线图、施工图,落实责任分解、量化目标考核,定量、定岗、定责,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包保推进,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定时督办,定期通报,接受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一)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第一书记的帮带作用,选好配强222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并定期轮训,增强村两委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能力。
    (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创业人才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增收渠道。
    (三)加强扶贫开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工作的人员力量,不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扶贫政策和扶贫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四、着力做好“三个宣传”
    (一)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针政策,准确解读扶贫开发各项政策内涵,积极传递上级最新扶贫信息。
    (二)宣传我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包括县(市、区)、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和扶贫成效,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情况,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主开发脱贫致富的做法等。营造政府主导、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群众主体、合力扶贫济困、加快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的浓厚氛围。
    (三)宣传表彰精准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美好生活,激发和引导社会力量更自觉、更广泛地参与扶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潘集区完成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任务
椒江:绿道让市民享受城市“慢生活”
世行督导团检查陆丰世行贷款义务教育项目
寻找杭城“她力量”活动启动啦
试点垃圾分类3个多月 参与率仍偏低 投错时有发生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安政〔2017〕4号
《公共服务大家评》开播评议洛阳市公交集团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破历史纪录!合肥人一个月用掉36亿度电
怀远县龙源公司秸秆仓储项目落户包集
多部门联动共建清洁家园 让市民共享健康春节
通道县:万佛山镇为人民调解员集体“充电”
省委农办副主任刘晓文带队到孟津平乐凤凰山田园综合体调研
国产大飞机C919已获国际国内815架订单
蒋志刚检查新邵新龙矿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区统计局五措并举强化统计服务
关于申报民营企业奖补资金的公告
清流:加快形成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青岛这对父子厉害了 三伏天徒步近300公里前往连云港
挖掘机不慎挖破天然气管道三亚消防成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