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闻网5月15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王白石 曲婷)近日,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0块钱的蛤”引发的后续非法拘禁案,当事人黄某的几个哥们儿因触犯法律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月,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10元钱的蛤”引发的殴斗,被告黄某系卖蛤摊主的儿子。去年初,市民小张买了10元蛤,因为蛤中有沙子去找店家理论。双方争执时,小张被黄某打伤。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
在取保候审期间,黄某找了几个哥们儿向小张“说和”此事。去年3月底,黄某的哥们儿王某带着其5个朋友跑到医院,找到病床上的小张。二话不说便把小张拉起来,架着他的脖子边往外拽边说:“知道我们找你啥事么?我兄弟说把案子撤了,花多少钱他全赔!”
小张还在迷糊这是哪门子事的时候,便被脾气暴躁的王某打了一顿。接着,这帮人便把小张非法拘禁在牟平某ktv内,要小张撤诉。小张在ktv里面本着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原则同意了撤案要求。随后,小张便跟着王某一伙人到了派出所把案子撤了。回家之后,小张立马重新报了警,不光把黄某的案子重新立了,王某这伙人也被抓捕归案。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本案具有殴打情节,且造成被害人小张轻微伤,应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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