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市委巡察二组对我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11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一)深化思想认识,促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力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坚决落实工作,正确对待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以最快的速度、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正确把握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注重从党的领导和组织建设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促班子及班子成员不断从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上找差距,从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上查不足,站位全局、补齐短板,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提升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提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能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整改方案。2017年11月16日,市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后,我委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将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31条主要问题,细化成67个整改项目,制定156项整改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对涉及有关问题的38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放手。
(三)坚持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整改期间,先后召开整改专题党组会5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汇报会2次,分管领导专题推进会10次。成立3个核实小组,对67项细化的具体问题中的34项,逐一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延伸查纠了13个类似问题,巩固扩大巡察成果。同时,对各责任科室、单位的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四)突出建章立制,抓好巡察成果转化。整改期间,党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着眼长远,立足长效,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及时修订《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莆田市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议事细则》《莆田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24项,不断扎紧制度围栏,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执行廉洁纪律,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与发改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扶贫政策对接不深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无法发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政策学习。2017年11月30日,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重温《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6〕2号)文件精神,并在会上传达市委“1托n”扶贫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同步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抓计划制定。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发挥经济综合部门优势,细化2018年扶贫工作重点,并纳入全委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抓指标落实。下发《莆田市发改委 莆田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发改〔2017〕398号)、《莆田市发改委、莆田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的函》(莆发改〔2018〕2号),组织相关县区就指标落实及超面积情况进行再摸排整改,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四是举一反三,延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对全市扶贫领域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政策对接不深入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全市扶贫工作不折不扣全面完成。
(2)针对扶贫资金争取及监管不力,部分扶贫资金沉淀,资金滞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督促落实。下发《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扶贫巡察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莆发改〔2017〕399号),要求相应县区对照查摆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二是盘活沉淀资金。要求相应县区下发整改通知单,将滞留资金上缴财政,并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农计〔2016〕283号)文件规定,统筹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三是建立资金台账。组织填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资金补助发放情况一览表》,要求相关县区就资金补助发放类别、发放金额等情况精细到户到人,建立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台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四是积极争取资金。主动与省发改委沟通,针对以工代赈、造福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投向,争取莆田扶贫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莆田市省级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针对扶贫措施单一,对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考虑不多,部分群众搬迁后收入不稳定,增收渠道狭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产业扶持。指导贫困村培育特色产业,主动提供产业政策解读与咨询。二是强化挂钩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制定挂钩帮扶工作调整方案,帮助挂钩贫困户解决生活生产问题。
2.关于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党组领导班子政治责任感不强烈,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凝聚班子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合理设置ab岗,实行分工不分家,分管不分责,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二是推进科学决策。修订完善《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理顺会前准备、会中决策和会后办理等议事程序,推进党组会议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3.关于履行发展改革职能不到位,党组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成效不佳,产业布局的规划和指导不力,导致全市在县区产业布局上存在雷同、重复建设,招商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划实施。摸清全市实施《莆田市“十三五”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总体情况,梳理全市产业布局存在问题,跟踪督促各县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产业布局引进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强化规划引导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布局,尽量避免产业雷同、重复建设的现象。二是突出招商选资。建立招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产业布局,统筹全市招商工作,协调招商准入、合同谈判等具体事宜,着手制定招商奖励措施,开展产业链填平补齐及延伸配套项目招商,努力打造产业生态圈。三是对接成效明显。新对接引进伟鼎科技智能、创世纪云计算中心、纵横物流等一批新的项目,还与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工信部签订3个项目合作协议。
(2)针对政策对接及资金争取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收集需求,争取支持。印发《关于抓紧做好申请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指导项目业主编报投资计划。截至目前已上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1个,拟争取资金3.87亿元。二是宣传解读,做好引导。加大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等产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深入企业进一步了解企业核心技术及投资方向,对符合资金补助投向的项目,做好指导工作,为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做好准备。三是加强跟踪,主动对接。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向上对口沟通汇报,了解上级新的政策、新的要求、新的动态,确保不错过政策窗口期,助力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
(3)针对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力度不大,经验典型和做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设一批新平台。建成创业创新平台,两家企业实现我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零的突破,推动成立服务鞋业的“众协联”和服务工艺美术的“大工美之家”两家供应链服务平台;推进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了“一网两库一平台一中心”的基本系统架构。二是总结一批新经验。对共性、普遍性的牵头机制体制创新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落实2018年创新试点工作要点。筹建“6·18虚拟研究院高端纺织分院”;创新优化“五个一批”项目考评、快速协调、审批管理等机制;探索统筹推进规划融合、功能融合、政策融合、产社融合、治理融合,逐步实现城乡形态集约化、农民生活城市化、城乡福利均等化、农村土地规模化、农民就近市民化“五融五化”的莆田城镇化模式;实行“四十三证合一” 推进民营经济改革;出台《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八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三是推广一批新模式。梳理总结了《莆田创新“生态+”发展模式》《生态文明的莆田探索》《莆田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莆田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等经验模式,在全省全国广泛推广,还与中国工程院、盘古智库合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经验。
(4)针对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审批授权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7年5月24日制定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集中审批职权,着力构建“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负责、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办结”的“四个一”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新机制。二是严格按规定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与协会脱钩的要求,价格协会于2017年9月14日三届三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产生新的协会会长、秘书长,完成脱钩工作。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思想建设抓得不紧的问题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严重,党组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理论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实施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缺席通报制度。二是制定实施《莆田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建设美丽莆田·发改走在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制定实施理论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二中全会主要精神、中共福建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主要精神、中共莆田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主要精神等主要内容开展集中学习、系列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在建设美丽莆田中作表率,走前头。还邀请十九大报告宣讲团成员开展专题理论辅导讲座。
(2)针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简单化,对省第十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没有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理论学习存在次数不足、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学习内容。根据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重新制定中心组学习方案计划。二是开展专题学习。2017年10月以来中心组就35个内容分8次进行学习,同时按要求规范记录。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习内容,坚持每一次中心组学习后,都紧紧联系发改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做到有效促进。
(3)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部分需整改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在2015年省委巡视组延伸巡视市发改委后,市发改委制定出台《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但在近两年的招商引资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说立改。重新制定和严格落实《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提高干部纪律意识。二是严肃纪律。重申并坚决实行“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明确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的接待纪律,一经发现立即对其进行问责。
2.关于组织建设抓得不牢的问题
(1)针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没有按需要划分党小组,党员发展缺乏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小组会议记录本造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支部设置。对没有集中办公的第三、四支部重新划分党小组。二是强化党员意识,吸收新鲜血液。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同时,重新制定党员发展和培训计划,明确党员发展对象,争取做到每年有党员发展。三是完善党建制度,严格执行到位。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贯彻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的作风,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落实补课制度,做到每次学习有签到、有记录、有心得体会,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对第四支部落实组织生活执行不到位问题,责令第四支部当事人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党支部“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从严从实要求。按照《关于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二是达到会议预期效果。2017年12月28日、2018年2月6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是深化“两学一做”内涵。认真制定和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案,做到全覆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学做结合,切实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
3.关于教育管理抓得不严的问题
(1)针对党员队伍管理偏软、偏松,普遍存在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员意识责任。从2017年11月1日起,要求所有党员上班时间佩戴党徽,强化党员责任意识,牢记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敢于担当、清正廉明的形象。二是创新党员活动形式。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到“三棵树”和扶贫村等实践基地开展党性锻炼,广泛采用新兴的媒介手段,通过微信、网站等新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和思想引导,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积极性。三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决纠正党内生活不认真、不严肃、不经常问题。深化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党组成员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做法,引导党员适应党内组织生活新常态。
(2)针对干部思想教育形式单一,党组成员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质量不高,谈话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创新干部教育方式。从2017年8月份开始,坚持中心组带科级干部学习的做法,综合运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社会实践、“七一”演讲、廉政教育、电教“e”家网络学习等活动,拓展干部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二是提高廉政谈话质量。于2017年7月份按照市廉责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档案实行“两表格一记录”办法的通知》(莆廉责办〔2016〕1号)和《关于规范“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的通知》(莆廉责办〔2017〕5号)要求开展廉政谈话,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做到谈话内容有针对性,不得以工作谈话代替廉政责任谈话。
(3)针对个别支部2016年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党费收缴管理自查工作,已补缴2016年度不足的党费。二是进一步要求所有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识存在差距,2013-2015年党组均未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党组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分析会,传达学习市廉责办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起违反群众纪律的通报,并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扎紧制度笼子。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实施意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层层传递压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已严格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针对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风廉政督促检查少,2015-2016年度党组未对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回头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有机融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清单,履行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坚持业务工作原则、条件、标准、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督制约和重要环节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发生廉政风险问题。二是坚持全面防控。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每年坚持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两个层次开展廉政责任谈话,坚持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进行相互拉拉袖子、提提醒。三是盯紧薄弱环节。每年坚持开展责任制检查,制定《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3)针对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实施意见,将主体责任细化为7大项20个清单要点,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强化担当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按时召开党风廉政总结和部署动员会,并按岗位职能提出差异化岗位职责49条,同时签订差异化党风廉政责任书,筑牢干部防腐拒变的防线。二是强化“一岗双责”。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唱主角,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坚持开展“一把手”廉政提醒谈话、坚持带头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坚持开展责任制督导问效。班子成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11条责任要求,根据主体责任要求,认真履行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三是强化思想防控。已制定计划,领导干部带头逐步开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问责条例》,及时传达学习市廉责办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两起违反群众纪律的通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四是强化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及时报告外出情况,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完善全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建立廉政档案。
2.关于执行六项纪律标准不严的问题
(1)针对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规则。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结合本委的工作特点,重新调整制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参加对象要求。二是坚持原则。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对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党组成员抓好贯彻执行,规范党组研究选任干部工作,真正用条例指导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严肃纪律。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巡察反馈问题作了说明,并进行严肃的自我批评。
(2)针对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浮动大的现象,没有按文件规定对投资预算项目进行批复,对储备粮轮换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重新学习相关《规定》要求,培训相关业务知识,掌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法、标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梳理招投标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级招标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并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三是强化监督管理。重新修订《莆田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操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
(3)针对廉洁纪律执行不到位,2013年市物价局4人赴长春参加培训,绕道大连、沈阳两地滞留3天后前往长春参加培训,且违规报销绕道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廉洁纪律。组织学习廉洁纪律和财经报销规定,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按规定要求,责令4个当事人退款,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问责。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对在巡察期间1起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从严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4)针对群众纪律执行不到位,2016年11月市民多次通过12345政务平台投诉联发停车场乱收费问题,但物价部门与交警、停车场之间推诿扯皮,市民反映情况未得到解决。2015年市民9次通过12345政务平台投诉正荣剑桥幼儿园违规收费不退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中心组带科级、主题党日活动、党课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不断实践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树立一切工作必须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二是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坚持群众无小事思想,立足岗位职能,切实做好维护群众利益的事。物价部门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力度和办理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3.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委党组制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印发委党组《2018年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实施意见》;2017年12月对监督单位未认真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台账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三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协助党组对巡察反馈的31个问题提出初步问责方案,对38人进行问责。四是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督促委党办对巡察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跟踪、整改到位,并把整改情况列入本委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一项重要内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管理的通知》和《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招商引资等商务接待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个别下属单位对2013年6月18日以后不合规接待费已全额清退,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自查出1个在公务接待中出现类似不合规的问题一同整改到位。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目前,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不合规款项,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
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已归还借用的3部车辆。二是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事一结。规范派车调度加油卡管理,严格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实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三是对报销洗车费把关不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对下属单位的闽通卡和加油卡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
4.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招投标管理。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有关招投标问题,对责任人相应问责。举一反三,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凡是到达招投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系统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拟定《莆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初稿),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格整改落实。针对下属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未按规定进行询价采购的问题,已核实具体情况和错误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
5.关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作风。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二是强化整改落实。针对下属单位租赁、购买花卉的问题,责令终止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6.关于存在购买公务用茶、礼品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巡察组反馈情况的基础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与控制,强化厉行节约作风。组织全面自查,举一反三,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议事程序不严格,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干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8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强党组成员条例意识。同时研究制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议事细则》,坚持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严格议事程序。规范党组讨论决定选拔干部程序,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逐一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对研究多名干部时,实行逐一表决,防止“一揽子过”。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干部选拔对象必须依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研究人事议题时必须有纪检组组长参加并接受全程监督,实现公开公正。四是全程纪实档案。为每位新提拔干部建立一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档案,做到选拔任用一环节一记录、一人选一档案。五是加强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关于干部监督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党组对全委干部实行统一录用、提拔、调配、使用,每年结合评优进行测评,实现全程跟踪问效;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谈心交心,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干部的日常管理。二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带科级干部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制度,坚持驻委纪检组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对新提拔干部落实任前谈话,切实提高干部自律意识。三是全面清理存在问题。定期清查全委及下属单位干部在企业及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对符合兼职规定的干部进行建档,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清理;研究制定我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坚决纠正“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情况,已责令借调外单位的1名工勤人员返回单位上班;对下属单位3名干部职工违规兼职取酬,已责令当事人退回实际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干部提拔任用档案不规范,已责成人事科补齐相关材料,严格按照人事管理规定,及时规范整理,做到一人一档案。四是规范编外人员派遣。对我委及所属单位的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全面清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同时制定我委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工作方案》, 实现规范管理编外人员。
(六)资金资产管理混乱方面
1.关于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制订《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坚持公开公正,做到规范使用。对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和下达的专项资金用途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关于资金分配制度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制订《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二次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下达期限,将资金分配结果通过本委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核实整改。于2017年12月开展对2016年前期经费使用情况、2012年以来风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滞留资金按规定拨付,按政策补助。
3.关于国有资产存在闲置或流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登记造册。参考市场价,对现有市发改委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建立账册,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加强管理。出台《市发改委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承租、使用进行规范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入住周转房条件的干部职工,按本委研究确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荔城粮食分局1间店面、1套套房等闲置资产于2017年11月27日重新挂标、评标、定标程序完成招租。三是定期清查。定期对本委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及时汇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关于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执行规定。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规定,并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并上缴财政。对2013-2014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及一体化规划编制经费结余结转的资金,经过对账,已在2015、2016年招商及项目前期工作中支出。二是组织开展自查。针对类似问题,认真开展自查,2017年5月经审计认定市拨前期经费已无结余款,认定的省拨经费结余款及其他结余款已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5.关于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提高账户管理水平。认真对照市财政局2017年7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再审查,对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专用账户的开立或撤销,按规定予以申报办理,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开展定期对账。截止目前,对于8个应销未销户,6个账户已销户,2个账户按文件精神予以保留并已在办理保值定存手续。
6.关于违规支付其他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业务能力。责成财务科对现有财务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组织全委财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娴熟掌握财务规定,进一步提高财务水平。二是规范报销手续。严格执行《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规范培训费报销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退下属单位2016年支付非本单位干部注册咨询师继续教育费用、2015年违规报销省委党校学历教育费用。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财务业务不熟练,审核把关不认真的财务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审批不严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追责处理,通过追责问责,进一步增强干部财经纪律意识。
7.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目前,该问题涉及的两个信息化项目均已完成项目验收和剩余款项支付。二是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做好项目管理中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在兼顾成本和质量目标的同时,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有效提高预算执行率。
(七)其它方面
1.关于接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我省我市实施办法,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杜绝公款吃请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莆田市发改委公务接待实施管理细则》,严格落实规定。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报销费用,实行“五单”(接待审批单、接待函、清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手续,予以办理报销。三是进一步规范接待规定。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已按财经规定整改到位,并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问责。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在公务接待方面,严禁弄虚作假、杜绝用餐超标准、陪同超规格、使用高档酒等违反接待规定的情况出现。
2.关于会议费超标列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情况已核实,并整改到位。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开支的审核审批,遵守好财经纪律。
3.关于在物价协会列支原物价局部分接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于不对口开支问题,立即责成财务人员与协会进行调查核实,全额退回违规接待的费用。二是严格实行财经报销制度。严格落实报销审批程序,实行归口报销,防止出现类似问题。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整改。为了深化问题整改,再次自查出类似问题1个,一并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全额退回违规接待费用。
4.关于原市物价局食堂收支未纳入财务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管理现金,对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须经审核后执行,规范现金账目管理,做到逐笔记账、日清月结、款项相符。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实施物价局食堂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现金收支程序,明确食品采购验收、采购款结算、就餐情况公示等要求。三是深化自查自纠。通过对物价局伙食补助的再次自查,全部清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
5.关于省补助经费未纳收支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严格执行上级补助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强化补助经费收支管理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6.关于公积金缴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的规定,对物价局认识上存在偏差,未予扣缴个人承担增资部分的公积金,已于2017年12月全部补缴到位,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今后,严格按照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做好公积金缴存工作。
7.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购买办公用水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厉行节约。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按适度、公开原则进行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奢侈浪费,同时增强透明度。二是加强管理。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规范报销手续 。对办公用水报销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已更换桶装水交接结算方式,改为签字签收按月结算方式。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整改期间,党组着力补齐法规制度的短板,及时修订或完善了《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莆田市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议事细则》《莆田市发改委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24项委内规章制度,需要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长期坚持,以良好的执行力推动发改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针对需要自我完善的问题。对整改措施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事项实行“挂号”管理,责成责任领导、责任人对照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完善一项,销号一项。
(三)针对需要加强沟通的问题。目前,还有对接2018年上级财政预算内补助投向、完善挂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编制大产业规划和海洋新区发展规划、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措施等4条整改措施需要加强上下沟通,进一步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382311;邮政信箱: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发改委收;电子邮箱:ptsfgwdb@163.com。
中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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