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生效判决一直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却出尔反尔。在本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这起陈年旧账被镜湖区法院执行人员翻出,通过摸排发现了“老赖”花某某的行踪并一举将其擒获。
据镜湖区法院2011年5月17日作出的业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2008年7月18日,被告花某某夫妇共同向原告张某某借款100000元,另有两被告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发生后,被告曾支付原告10000元利息,余款未能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成讼。因四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花某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张某某借款10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另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因四被告未按法院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原告张某某于2011年8月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并未兑现承诺。
随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打响,这起七年前的旧案再次引起执行法官的注意。执行法官通过摸排发现了本案主债务人花某某的行踪,于2018年5月9日晚将其一举擒获并带至法院。因花某某到案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镜湖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作者: 镜湖区法院 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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