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价格的批复

台发改收费〔2018〕105号
关于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价格的批复
台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台州市文景苑)成本组价的请示》(台教计〔2017〕286号)悉。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位于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北侧,台州大道西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05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954.25平方米。其中住宅126740.49平方米,共1312套;地下车位共886个;储藏室6362.54平方米。2015年10月竣工验收,2015年11月交付使用,工程由台州市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总定价成本70846.43万元(已包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扣除地下车位、储藏室已售收入8360.51万元,核定总定价成本62485.92万元,单位定价成本4930元/平方米。
二、核定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含税,建筑面积)为:
(一)标准内面积:4930元/平方米;
(二)超标准面积:5500元/平方米;
(三)地下车位:80000元/个;
(四)储藏室:2000元/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享受标准、区位、朝向与楼层差、具体到户结算退补,按市政府办公室台政办函[2014]45号文件精神,以结算总房价(不包括超标准面积部分与标准内面积部分的房价差)与核定总定价成本基本相符的原则确定。超标准面积部分外加570元/平方米差价(即核定的超标准面积和标准内面积的价差)。
四、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公共厕所、门卫、消控中心等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已进行成本分摊。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房地产管理
处、市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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