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是弱势群体吗?
马路上,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
有些有不少人都认为,
电动车一方是“弱势群体”,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
都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事实真是这样吗?
近日,徐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9月4日7点多,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一辆苏e牌照的棕色福特牌轿车与一辆正在人行道上横穿马路的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被撞翻车上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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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早上在事发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为绿灯。
而路口处,一辆电动车见南北方向绿灯直行的车辆不多,于是便沿东西向路段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在骑过道路中间隔离栏时,南北向正常行驶的两辆轿车刚恰好通过事发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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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辆白色轿车发现电动车后,立即制动没有撞上,但旁边车道的棕色轿车因左侧有白色轿车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等看见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时,虽已采取紧急制动,但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
交警:电动车全责并承担轿车维修费
网友纷纷表支持!
随后,泉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集体研究,认定当事人傅某驾驶电动车由东向西闯红灯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电动车驾驶员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刘某无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傅某不但要承担自己和女儿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一方的车辆维修费用。
交警蜀黍说...
由此次事故看来,部分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自己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通过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告诉我们,不论是汽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
来源:徐州交警
采编:交广记者何梦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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