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现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于1月20日前将承办责任落实到各承办机构和承办责任人,对承办工作细化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作为绩效评估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
市委副书记、市长 刘革安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全面组织实施。
协管领导:市政府各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罗智斌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节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加强节能工作,注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社会民生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努力在全省“5个100”工程中实现新作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抓好黔张常铁路、张吉怀高铁和安慈高速建设,力争桑龙高速开工,扎实推进张石铁路、张新高速、宜张高速等前期项目,积极推进旅游观光磁浮专线项目。统筹推进产业、民生、社会发展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五个一”、“一单三制”、重点项目联席会议等制度,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业和低空旅游,规划建设临空产业园,争创国家通用航空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规划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平等竞争、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办)。
会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加强税源涵养,调整财税结构,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4.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5.抓好涉农资金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6.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降低综合债务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7.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入手,重点办好30件民生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8.推进“五大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化五保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9.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0.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打造创新创业新引擎。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推进“互联网+”创业服务,引导、鼓励发展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支持大学生、返乡人员因地制宜创业。开工建设软件大厦,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力争新发展网络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2.严格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3.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依法推进征地拆迁,拓展用地空间,盘活土地存量,加强土地集约节约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4.按照“改造一片、建成一片、启动一片”思路,改造官黎坪、南庄坪、永定组团,加快建设沙堤、且住岗组团,启动荷花、枫香岗组团和茅溪片区建设,加快城市提质扩容步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25.围绕“城市环线、景区环线、滨水环线”,抓好10条主次干道、“八桥两隧”建设,建成武陵山大道、杨家界大道、索溪大道和子午西路延伸段,完善城市路网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6.围绕“微建设、微管理、微服务”,建设五子坡等6个公园、东门桥等3条地下通道、10个公共停车场,实施8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新建改建30个公共厕所,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建成一批小游园、垃圾收运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7.改造棚户区13085户256万平方米,建成一批限价商品房。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8.大力提升重点镇发展水平,引导发展阳和体育小镇等特色镇,形成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9.继续开展规范农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0.加快市中心城市、县城、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乡镇环境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四项标配”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1.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及平台建设,深化空间规划研究,建立三维仿真辅助决策系统。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等规划编制,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统筹推进城市“双修”、农村“双改”,加强建筑体量、风貌、色彩、高度、容积率等规划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项目批后监管,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2.抓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宗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3.推进“六城同创”,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牵头单位:市“六城同创”办。
会办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4.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编办。
会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5.统筹推进盐业、科技、文化、司法、生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办。
会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6.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7.加快“智慧张家界”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8.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基本形成“一网一线一库两厅两平台”政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9.推进督查和审计结果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会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0.建成贺龙体育中心。
牵头单位:市经投集团公司。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41.推进发票门票“一票制”、旅游佣金“公对公”改革。
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2.统筹推进武陵源核心景区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3.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推进武陵源核心景区移民搬迁。
牵头单位: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4.以慈利县城新区、桑植老观潭新区为重点,推进县城扩容提质。
牵头单位: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副市长 李传荣
4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定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46.以园区为平台,致力打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旅游商品加工、信息与高端装备制造“四大工业支柱产业”,狠抓园区载体,做强园区经济,支持张家界经开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完善产业布局,优化功能分区,推动“三区一园”错位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47.突出项目支撑,推动康美大德、三诺智能、富士莱手机、湘丰茶叶产业园等项目落地投产,做大做强久瑞生物、康尔佳药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48.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管理服务,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全年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49.对接融入“中国制造2025”、制造强省“1274”行动,打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旅游商品加工等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市直及驻张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0.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共享经济、会展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贸促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1.加强产学研结合,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孵化基金,助推各类企业梯次发展,年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会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慈利县人民政府、桑植县人民政府。
52.开工建设竹黄、三人、瑞中、定大、澧洪、g353慈利至市城区等干线公路,加快西线旅游交通建设,提质改造400公里农村公路,实施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3.全面推行路长制,重点加强公路、景区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公路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4.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加强共享汽车应用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55.安全生产完成省定任务。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争取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会办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56.推进“一宫四中心”。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会办单位:市老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57.完成107个村农网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会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副市长 邹菊芳
58.抓紧抓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十项计划”,新建丽景小学,扩建永定中学、崇实北校、武陵源一中、慈利双岗小学,继续推进“全面改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9.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0.鼓励兴办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和老年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1.启动张家界独立本科院校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经投集团公司、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6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广播平台,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3.大力推进文艺创作,努力创作与时代相符的精品力作。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单位:市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64.扎实开展全民健身,实施文化惠民、体育惠民行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5.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6.推进“五馆一院”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科协、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67.计划生育完成省定任务。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人共享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9.建成市人民医院新院,加快推进1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个医疗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0.加快“健康张家界”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副市长 欧阳斌
71.旅游总收入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经投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72.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绝版旅游资源优势,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动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着力推进旅游业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努力在旅游产品供给、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建设、旅游跨界融合、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旅游国际化、旅游惠民富民、旅游辐射带动七个方面当龙头作示范,在全国全省率先建成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3.按照“三星拱月、月照三星”发展思路、“双核三极多点”产业布局,突出武陵源核心地位,全面实施核心景区旅游设施提质,打造环景区乡村旅游带,东线重点整顿大峡谷周边环境、加快衍生产品开发,西线重点加快茅岩河、九天洞景区以及红色旅游项目建设,南线重点推进环天门山景区开发。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4.建成桃花溪谷、冰雪世界、九天峰恋、红军体验园等项目,加快建设大庸古城、武陵古镇、七星山旅游开发、张家界俄罗斯国际马戏城、张家界千古情等项目。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5.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鼓励发展特色精品民宿。围绕打造千里旅游观光走廊,加快乡村旅游产品建设。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6.推进“旅游+”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新产品。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7.以主要客源地和交通枢纽城市为重点,巩固东亚、港澳台等传统境外市场,开发东南亚、欧美等新兴境外市场。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张家界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8.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国际友好城市、国家旅游局驻外机构的联系,深化国际旅游交流,加强与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的合作,拓展丝路驿站,办好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峰会、国际旅游诗歌节。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文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9.完善对外营销体系,建立多语种旅游宣传网站和海外推广机构,支持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活动,积极争取更多国际性会议和体育赛事落户张家界,加快推进友城和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扩大国际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0.加强旅游研究,规范旅游管理,推进旅游管理服务标准化。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旅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1.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完善“全域通”信息系统,建好旅游大数据平台,加快旅游信息化进程。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2.坚持不懈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开工建设旅游运输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加快建设游客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3.完善“1+3+n”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
会办单位:市编办、市旅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4.深化“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
牵头单位:市平安满意办。
会办单位:市“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6.推进城市农贸市场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供销联社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7.扩大招商引资实效。坚持大招商、招大商,积极开展对接500强、对接新丝路、对接北上广、对接自贸区、对接大湘商活动,精心策划、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依托“沪洽周”“湘品出湘”等招商平台,强化专题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开展“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行动,吸引优秀人才返乡建功立业。发挥异地商会桥梁作用,大力开展以商招商。落实招商项目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归口管理”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合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确保招商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8.促进开放型经济快速成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设国际公共保税仓、保税商品展示中心、跨境直购中心,实现丰泽保税仓建成营业。加强进境指定口岸、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发挥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品牌优势,实现养殖大鲵出口。继续实施对外贸易“破零倍增”,力争进出口总额增长10%。推进口岸发展,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打造湘西北对外开放门户。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张家界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张家界边防检查站、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湖南空港实业张家界分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89.致力构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和会议会展“四大服务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贸促会、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农村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支持慈利、桑植国家电子商务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完善仓储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建设张家界物流园。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湖南空港实业张家界分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91.加快发展会议会展经济,改造提升商贸零售业,开工建设农特产品交易中心、宁邦国际广场,加快建设吃遍中国、义乌国际商贸城,建成武陵山珍馆,改建10家农贸市场,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市贸促会、市经投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副市长 雍岩
92.突破传统融资方式,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融资,用好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吸引外地企业来张落地上市,培育本地优势企业上市。建立“政银保担投”联动机制,组建担保集团,破解融资难题。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扩大融资规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3.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会办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4.统筹推进金融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副市长 谢振华
9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省定任务。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6.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会办单位:市民政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7.推进“三调联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8.健全公共安全应急体制,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市维稳办。
会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公安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99.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雪亮工程”管理应用,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0.严厉打击强行参工参运、恶意阻工等行为,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1.加强全民普法工作,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3.以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核心,坚持以工促农、以商活农、以旅带农、科技强农、规模兴农,致力发展大鲵、蔬菜、茶叶和水果“四大农业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新增大鲵60万尾,确保商品蔬菜基地、茶园和水果种植面积分别达到32万亩、12.5万亩和56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4.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服务体系,组建市农业投资公司,加大对农业投入,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1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600家。加强“茅岩莓”“桑植白茶”品牌培育。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联社、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5.坚持大扶贫格局,继续以桑植县为主战场,深入实施脱贫攻坚“1332”行动计划,紧扣“三率一度”,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6.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鼓励贫困乡村利用生态优势和传统文化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旅游精准扶贫的“张家界样本”。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7.进一步抓好金融扶贫、光伏扶贫、生态补偿扶贫和劳务输出扶贫。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08.支持贫困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实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9.推广永定区“一亩园经济”做法,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0.完善扶贫攻坚责任落实机制、督查巡查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1.继续实施“阳光三保障工程”,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完成17380人易地扶贫搬迁、5000户危房改造和400户“阳光院”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2.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确保180个贫困村退出、7.6万贫困人口脱贫,永定区、慈利县整体脱贫摘帽。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3.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的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强集体经济活力。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4.促进生产要素城乡双向流动,推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建设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5.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6.全面完成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7.加强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促进大鲵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统一。
牵头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8.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会办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19.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加强澧水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整治破坏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超标排污、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会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0.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石漠化治理25.72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21.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2.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启动建设市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会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3.支持永定农业科技园创建国家级园区。
牵头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
副市长 李培其
124.减排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标准开展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银行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5.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6.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27.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完成涉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8.继续开展集镇环境整治、旅游干线环境整治、环境整治“6+1”专项行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9.采取过硬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30.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争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覆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农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1.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等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2.实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开工建设静脉产业园,加强共享单车应用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永定区人民政府、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133.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4.抓好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会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5.全面完成“个转企、小升规”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会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36.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强化企业家“以质取胜”战略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弘扬工匠精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会办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137.实施品牌战略,挖掘传承老字号品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新增注册商标500件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会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投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138.树立正向激励导向,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培育企业家队伍,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139.加大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力度。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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