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1.81公斤 仙居一男子“摊上事”了

非法电鱼1.81公斤,竟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天,被仙居警方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王某某后悔莫及,这也是仙居今年查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王某某今年44岁,是仙居县官路镇东张村人,在县城某医院门口经营一家面馆。5月初,仙居县公安局官路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获悉,王某某的面馆以溪滩鱼面为特色,生意不错。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每年的4月15日至6月30日是仙居的禁渔期,仙居母亲河永安溪及九条支流均在禁渔范围,禁止除一人一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那么,王某某面馆的溪滩鱼是从哪里来的呢?民警走访的情况反馈到所里后,官路派出所“盯”上了王某某。
5月25日凌晨,民警在翻看官路镇北岙坑水域的监控视频时,发现了王某某用违法电鱼设备电鱼的行踪。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但王某某已经离开。凌晨5时许,民警在王某某位于东张村的家门口,逮住了正在处理溪滩鱼的王某某,查获溪滩鱼1.81公斤和违法电鱼设备一套。
经审查,王某某交代了当天电鱼的事实。王某某称,电鱼是自己的喜好,每个月都会去电鱼,都是深更半夜一个人偷偷去的。之前向朋友借电鱼工具用来电鱼,去年八九月份,自己专门到路桥买了一套。2016年,王某某因为非法电鱼,曾被仙居县农业局渔政站予以行政处罚。
“我知道北岙坑有的地方是禁渔的,但电鱼的地方不清楚是不是保护区。”王某某交代,5月23日和24日凌晨,自己都去案发现场看过,因下雨水流太大无法电鱼作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王某某停车的地方,就立着渔政部门严禁非法捕鱼的警示牌。
目前,王某某已被仙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刑法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官路派出所副所长朱灵峰说,“电鱼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可能殃及电鱼者自己的人身安全,去年官路就有村民在电鱼时意外身亡。所以,大家切不可图一时之快,行得不偿失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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