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7020004
原村委会主任吴元春毁坏了林地约 1200 亩。
赛罕区
生态
7 月 3 日,赛罕区巴彦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局、林业局进行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7 月 3 日,赛罕区森林公安局对该区域全部土地进行测量,土地面积共 1502.883 亩,其中林地面积 390.712 亩。通过对照林地变更成果及影像资料,该处林地在 2016 年之前已被毁坏,非法改变林地性质共计 198 亩,其中毁林开垦 191 亩、擅自改为建设用地 7 亩,毁坏林地情况属实。 2.2006 年 — 2012 年,吴元春任郜独利村村委会主任,经过多方查证,未发现其毁林行为。
部分属实
赛罕区政府已责成区国土局、林业局和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认真核查,限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调查。

2
d150000201807020007
1. 台基营村,搅拌站、当地的村民、外地人违建住房,违法占地,毁坏国家公益林, 2. 城关镇到羊群沟的公路两侧毁坏了公益林,(修路材料拌料场)。
和林县
生态
2018 年 7 月 2 日,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政府和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进行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和林格尔县林业局核对 2015 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被举报的搅拌站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腾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 16.4 亩,全部为柠条灌木林;盛乐镇台基营行政村村东和村北共有 13 处居民建房,其中 1 处为盛乐镇招商引资的外村人,其余 12 处均为本村居民,共占用林地面积 38.7 亩,以上两项占用林地类型均为地方公益林,均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共毁坏地方公益林 55.1 亩。 2. 羊群沟乡移民新村位于城关镇 — 羊群沟乡公路 41 公里处路西。 2012 年,羊群沟乡政府建设移民新村时,未批先占柠条灌木林地 111.8 亩,占用林地类型为国家公益林。 2012 年 8 月,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依据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对羊群沟乡人民政府处以 10 元 / ㎡ 罚款,共计 74.56 万元,并已补办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 和羊公路 7 公里处路东有一处拌合站,建设单位为和林格尔县锦隆路面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占地 22.88 亩,经和林格尔县林业局核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不占用林地。 2016 年 8 月 5 日,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 26640 元。 2017 年 6 月份,该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 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4.2017 年,和林格尔县对城关镇 — 羊群沟乡公路城关镇范围内的 3.5 公里路段进行扩建施工,项目建设共占用林地 54.7 亩,其中杨树乔木林 51.3 亩,县交通局已申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其余 4.4 亩柠条灌木林属违法占用林地,类型为国家公益林。
部分属实
1. 和林格尔县森林公安局对呼和浩特市腾博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建搅拌站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移送县检察院履行司法程序,并责令企业在 2019 年 6 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同时,对居民建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 12 月 31 日前结案。查处后,由盛乐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2019 年 6 月底前办理完毕。 2. 对和羊公路扩建施工违法占用的 4.4 亩林地,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 9 月 30 日前结案。查处后,由县住建局向林业部门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2019 年 3 月底前办理完毕。

3
d150000201807020019
内外矿业公司,村子山头开山开矿,施工大理石的,用炸药炸山,草场严重破坏,到处都是大型的石头,水土破坏得非常严重,没有放牧的地方了,石头堆成一座大山了,补偿费也不给,希望督察组高度重视并给予解决。
和林县
生态
2018 年 7 月 2 日,和林格尔县羊群沟乡政府和县国土局、农牧业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和林格尔县内外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矿区面积 0.086 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 2009 年剥离山皮时曾用过火工品(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允许爆破),之后改为圆盘锯和绳锯采矿。 2013 年底至今未开工。在之前开采过程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情况属实。 2. 该饰面用花岗岩矿成荒率低,成矿年代久远大约十八亿年到十九亿年形成矿体,采出的荒料裂隙裂纹较多,好多矿产品无法销售致使荒料大量堆放。 3.2018 年 7 月 2 日,县农牧业局草原监理所与羊群沟乡政府及石咀子行政村干部联合展开调查,石咀子行政村草原面积为 72560.1 亩,经现场勘验,和林格尔县内外矿业公司占地面积 28 亩,现场勘验后与国土二调图比对为非草地,不存在影响农民放牧的问题。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 的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存在对个人进行补偿。
部分属实
针对和林格尔县内外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与堆放废料的问题,和林格尔县国土局要求该公司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治理,如采矿许可证到期前未完成治理和验收,不予延续。

4
d150000201807020020
化肥厂,(法人:张培善)工人家属都得糖尿病和癌症了,冒出烟味污染,导致工人及家属得病。
土左旗
大气
7 月 3 日,土左旗环保局、经信局、卫计局和察素齐镇政府实地核实,举报问题不属实。 1. 土左旗化肥厂始建于 1958 年,属国有企业 , 主要产品为碳酸氢铵。 1999 年 4 月,实行股份制改革,成立内蒙古红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培善。 2009 年底,因该企业距居民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距离,内蒙古安监局责令其停产关闭,该企业于 2010 年 6 月全面关停,此后一直未进行生产。 2017 年底,该企业所属厂区设备及地下设备、管道、废铁、电缆等物资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单俊伟对厂区内的设备进行了拆解收购并清场。 2. 土左旗责成察素齐镇政府和旗卫计局、环保局等单位对在市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档的红骏马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职工及家属( 719 人)健康状况及患病情况进行调查,糖尿病患病率为 4.17% ,肿瘤患病率 0.14% 。同时,对公司周边居民 5419 人的健康状况进行排查,糖尿病患病率为 3.8% ,肿瘤患病率 0.18% ,以上两种病患病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患病率(糖尿病患病率为 9.7% 、肿瘤患病率 0.45% ),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
d150000201807020024
成吉思汗大街左右城右城附近的铁塔的辐射特别严重,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小区门口有宠物店,晚上叫扰民睡觉。噪音污染。
新城区
噪音,其他污染
该举报与第 25 批编号为 d150000201807010052 的问题部分内容一致,为重复举报。 7 月 1 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再次赴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a9 号楼北侧联通、电信信号发射塔为 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分公司府兴营新区基站以及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滨海新城基站。两个基站均取得验收批复,建设符合要求。 2018 年 7 月 1 日上午,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两座基站信号发射塔辐射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辐射问题不属实。 2.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小区物业对小区进行排查,未发现居民反映的便溺点。 3. 被举报的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异味扰民。 6 月 30 日,该宠物店自行关闭,已于 7 月 5 日前将店内物品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将加强对辖区宠物店的管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的行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
d150000201807020031
小区院里有一家宠物店 , 噪声污染严重 , 宠物粪便随意排放 , 路上有拉沙子的车有噪声污染。
新城区
噪音,其他污染
该举报与第 25 批编号为 d150000201807010052 的问题部分内容重复,为重复举报。 7 月 1 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 被举报的宠物店无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过程中存在犬吠和宠物粪便异味扰民。 6 月 30 日,该宠物店自行关闭,已于 7 月 5 日前将店内物品清理完毕。 2. 该小区紧邻马路的施工工地为地铁 2 号线施工现场。夜间,该工地拉运开槽土的大车经过小区周边会对小区群众产生影响。
属实
1. 新城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辖区宠物店的管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扰乱市场的行为,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二支队对地铁 2 号线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的管理,施工大车在夜间需绕行左右城小区,通过市政主干道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
x150000201807020008
一、二楼饭馆排油机安装不规范,油污流到地面及墙体,造成污染、垃圾过多。
新城区
大气
7 月 2 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 人民巷西口综合楼为商业楼,共有 12 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于 2018 年 6 月份进行油烟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但其中一家外卖店油烟净化装置排风管出口未按要求延伸至楼顶。 2.2017 年 — 2018 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已发现该处饭店存在一楼排风管因年久失修导致油污漏至墙体和地面的情况。 3.12 家饭店的餐厨垃圾全部由呼和浩特市城环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部分属实
1.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要求外卖店将排风管的排风口延伸至楼顶, 7 月 5 日已完成整改。新城区环保局已对新安装的排烟管道进行油烟监测,监测结果于 7 月 9 日出具。 2.2018 年 6 月底,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已组织饭店完成对门前三包区域的墙体粉刷和地面油污清洗。 3.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要求 12 家饭店更换新的排烟管道,在管道外层包裹防火材料,同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已于 7 月 4 日完成全部工作,目前无油污滴漏现象。 4.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和食药局将加强对该处饭店的日常监管,督促饭店履行环保责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8
x150000201807020022
小区周边比塞塔商业街位于小区一期和二期之间,整条街道几乎全是饭馆,排风扇、油烟机把油烟直接排入小区里面,噪音也很大。
新城区
大气,噪音
7 月 2 日,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局、食药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1. 比塞塔商业街道路两侧共有 24 家饭馆,全部为独立的 2 层商业建筑,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烟口全部朝向上方且无其他排放口,不存在油烟直排小区的情况。 2.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有饭店的油烟和排风筒噪声进行检测,于 7 月 15 日出具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新城区城管执法局和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五十九条规定,要求油烟和噪声排放不达标饭店立即整改,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清洗或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群众产生油烟和噪声影响,全部整改于 7 月 25 日前完成。

9
x150000201807020026
信件投诉,城市桂冠小区附近被各类餐饮店、烧烤店包围,油烟扰民。
玉泉区
大气
2018 年 7 月 2 日晚,玉泉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和石东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情况属实。该处 12 家餐饮饭店在楼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比较集中,且未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理保养,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1. 玉泉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8 条 “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 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规定,责令 12 家饭店停业整改并于 7 月 10 日前整改完毕。经第三方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检测,达标排放方准予营业。 2.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 12 家饭店每年对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不得少于4 次并保存记录。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油烟、噪声检测。

10
x150000201807020027
民族学院锅炉房建设在校区与家属区之间,供暖期灰尘污染严重,噪声很大。 2016 年反映过。
新城区
噪音,大气
7 月 2 日,新城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 民族学院锅炉房位于民族学院校园和家属楼间,现有 1 台 40 吨和 1 台 20 吨燃煤锅炉,供暖面积 18 万平方米。 2016 年煤场渣场已全部实现篷化封闭,卸煤、上煤、除渣等过程实现机械化。 2017 年升级改造后使用布袋除尘和双碱法脱硫塔,并于同年底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联网运行。监测数据显示,锅炉运行过程中烟尘达标排放,但在装卸煤炭时产生灰尘,影响周边群众。 2. 由于未进入供暖期,无法判定锅炉运行过程中噪音扰民是否属实。 2018 年 10 月供暖期开始后,新城区环保局将对锅炉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同时实地走访周边群众,判定噪音扰民是否存在。 3.2016 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有群众反映该锅炉房烟尘特别大,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正常生活。考虑周边无替代热源,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企业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煤场、渣场的全封闭。 2016 年 7 月中旬,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1. 新城区环保局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落实供暖期驻厂监督制度,对在线监测数据实时跟踪,一旦发现超标,依法处置。 2.2018 年 10 月供暖期开始后,新城区环保局将对该锅炉房噪声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责令其进行整改,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完成整改。 3. 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卸煤过程需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并采取洒水降尘、降噪措施,保持厂区地面干净整洁,对运煤车进行苫盖。 4. 新城区环保局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控制卸煤时间,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居民区内鸣笛。

感谢广大市民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持、关注,也请市民们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全市的环保工作,为首府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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