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根据省局《浙江省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办〔2018〕13号)关于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乡镇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一、明确整治重点,规范经营行为。结合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和乡镇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场所为重点整治场所;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集中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为重点规范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采购源头质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严防死守把好质量关,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加强各类抽检,把控内在质量。检查市场举办者、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监督抽检和快检为抓手,重点加大对菜薹(心)、芹菜、豇豆、韭菜等蔬菜检出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水产品及制品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的查处力度。今年来,我市对食用农产品共抽检了826年批次(30批次尚未出报告),不合格10批次。快速定性检测430000多批次,确保了上市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三、签订合作备忘录,注重全程监管。今年,市局与市农经局签订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落实监管职责,构建全程监管制度,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合作,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等八项内容,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等。7月份,联合农经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周活动,科学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形成全社会重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流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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