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安阳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任务日益繁重,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文物遭受盗窃盗掘案件高发频发,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文物管理机构建设亟待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新时期我市文物安全工作。
二、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文物工作负总责,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文物工作专题汇报,进行一次全面的文物安全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任审计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物局。
发挥安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文物安全工作,重点研究文物法人违法、文物犯罪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及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有关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管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规划、开工等审批环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掘、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查处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文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建设项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文物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旅游部门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文物部门监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兼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管理,考古项目负责人对工地人员和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工地所在地的县级文物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县级政府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无看护人员、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安全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
(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部门要与主管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物局。
依法严格各类工程建设文物安全审批程序,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从机制方面确保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三、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五)强化日常检查巡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文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宗教、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及监视监测工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重点负责对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电气火灾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不间断进行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治,并按规定报告。文物和博物馆单位的监控(消控)中心(室)应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不具备开放条件或者存在文物安全重大隐患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不得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委、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六)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惩治法人违法行为。
文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研判文物安全形势,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古建筑壁画和构件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依法严格审批文物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杜绝未批先建,严厉查处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四、健全执法监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七)健全机构队伍。
加强市文物局的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强化县级监管力量,县级政府已设立文物局的,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未设立文物局的,要确定专管部门及专职人员。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专职保护员或业余保护员,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应指定保护人员。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县(市、区)要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防范和打击。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保障文物队伍编制、资金,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保障文物安全及执法工作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八)强化网络保护。
各县(市、区)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把文物保护纳入现行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片(小区)四级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制定和完善考评办法,强化基层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机构或保护管理责任人,确保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无缝隙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建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各级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及公交、广场等公共场所必须免费提供合理公益广告空间、时段或版面,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扩大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制定实施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物局、安阳日报社、安阳广播电视台。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护能力
(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项目储备,重点推进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防”系统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文物和博物馆单位“三防”设施达标。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积极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化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
(十一)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平台,对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掘现场和古建筑维修工地逐步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加强政府投入,在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周边逐步建成高清晰、全覆盖、无缝隙视频监控系统。利用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上传发布我市被盗文物信息,建立覆盖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我市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
六、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十二)加大督察力度。
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等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对大案要案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对文物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物局。
市政府组织对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政府督察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严肃追责。
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制定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处分办法。重点查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案事件,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0日
嘉兴市公安局治安天气预报(第504期)
浚县小伙儿为荆轲写歌
让名家点亮城市星空
西关街道聚焦健康主题创建幸福家庭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来扬调研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18〕42号
四眼井社区春节走访少数民族同胞
投资七千万元扩建第三水厂
湘潭市食药监局、岳塘街道分别举行表彰大会 一批先进获表彰
源城30企业家赴浙江大学培训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
灞桥区食品药监局多举措深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工作
荆州交警三大队查获一多次强行驾车冲岗驾驶员
桐乡市“机器换人”工作卓有成效走在嘉兴前列
【喜报】六项大奖花落周口
萧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召开
福建省公务员招考今起报名 泉州计划招录295人
顺德区委召开统战工作会议
双牌:打鼓坪林场开展国庆节前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本市交警开展专项检查 减少渣土车道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