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旅游局对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东莞市旅游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麦宇钦、肖湛霖,联系电话:2222716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和安排,我局将加强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置力度,我局决定在6月初至8月底期间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将持续规范我市导游(领队)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突出问题,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保持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秩序平衡有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一、工作目标
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特点,此次“利剑行动-2”将以出境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两个方向为重点旅游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以及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和户外俱乐部等形式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行为;持续整治“黑车”“黑导”“黑社”和“黑店”,保证广大游客出游安全,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努力净化东莞市旅游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持续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情况,成立东莞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小组。

长:曾玉如
东莞市旅游局副局长

员:麦宇钦
东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吴伟斌
东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主任科员
陈炳坤 东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职工
肖湛霖
东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办事员
东莞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由麦宇钦副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重点市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实际,重点针对港澳游、泰国等出境游市场和国内游市场及省内游、一日游市场开展检查。
出境游市场:以赴泰国、越南、俄罗斯、港澳台地区等为重点方向线路。
国内游市场:云南、四川、广西、湖南、海南、贵州、江西、新疆等地。
省内游市场:汕头、湛江、阳江、惠州、江门、韶关、梅州、潮州等地。
一日游市场:广州、深圳、珠海、清远、佛山、肇庆等地。
(二)出境客源地。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出境旅行社特别是从事包机或包机“切位”的出境同业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是否存在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三)旅游目的地。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我市地接社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是否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接送旅客的非法经营行为等。
(四)导游领队执业行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出境社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是否支付领队工资;是否与领队签订劳务合同等。以我市为旅游目的地,要重点检查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7日至6月15日)。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做好“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排查整治工作,收集违法证据和线索,及时向市旅游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优质旅游,提升广大游客的旅游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检查整治(6月16日至8月25日)。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大检查,持续规范导游(领队)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港澳游”、强迫消费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工商)、网信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扫黑除恶”办报送线索。
期间,东莞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小组将随机对我市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带团导游执业行为等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升(8月26日至9月2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加强对游客宣传教育,采取发布提示、警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非法港澳游”。要做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的分析和研究,提升整治效果,及时将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报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开展“利剑行动”作为推进我市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抓手,周密计划,狠抓落实,以查办案件为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促进理性消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暑期旅游旺季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发布旅游出行提示和安全警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旅游消费,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市场传导压力,向公众传递信息,营造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精准检查,提升整治效果。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属地旅游市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对重点旅游经营单位和投诉较多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切实加强检查执法效果。
(四)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问责。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对整治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处不力的,我局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镇街(园区)予以行业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街(园区)将视情向属地政府反馈意见。
(五)做好检查台账,及时报送整治情况。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9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旅游局将结合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上报工作的情况,及时整理并报省旅游局。
各镇街(园区)旅游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线索等材料请随时报送。
上述材料及时报送东莞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人:麦宇钦、肖湛霖,联系电话:22227160,oa邮箱: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附件:行政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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