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京江晚报报道一名学生家长驾车送孩子上学,在镇江一中校门口被举报醉驾的事件。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更多学生家长对此也愤愤不平。不少市民表示,对类似无根据的举报一定要从制度上加以管理,有关部门在执法中的相关细节必须完善。
声音一:报假警是浪费资源 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学生家长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就在现场,对事件的整个过程有所了解。她说,可以看得出,朱先生当时表现还是很克制的,虽然有些生气,但对待那位老人还是比较客气,讲话的声音也不大。老人相对比较强势。起初她与其他围观家长还真以为老人说的是真的。她说,这种无依据报警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浪费了宝贵的处警资源,理应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严肃处理。
声音二:多一些理解 少一点麻烦
一些知情的市民表示,相对于骑车的老人来说,驾车司机也许在行驶的过程中造成骑车人的不便,但由于那个时段正是上学高峰期,交通比较拥堵,难免会造成一点麻烦,但也应该学会理解。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就没有必要敲击行驶中的汽车车窗,这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至于报假警,不仅要受到社会谴责,更应受到惩罚。
声音三:交警执法有待规范 一些做法非常不妥
镇江一中一位学生家长表示,看得出来朱先生还是素质挺好的,非常配合警方的执法工作。但从交警的执法来说,虽然是正常的执法程序,但过程有些不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该家长表示,接到指令的交警并没有携带酒精检测设备,如果带有相关设备,根本不需要把当事人带回警队处理,现场就能查清事实。这样就可免去对当事人造成的时间损失,也可以让现场揭晓事实真相,起到良好的执法效果。有市民认为,交警在完成酒精检测放行后,应当将朱先生送回学校门口,这样才是认真负责的执法。查完没事就把人一放就算完事的做法非常不妥,影响了交警形象,由此已经给无辜的当事人造成了时间损失。
声音四:举报人需要承担经济或精神损失
更有市民对整个执法过程中,警方仅仅只带走了被举报的朱先生,而对举报人未理会的做法表示质疑。认为民警从规范执法程序上,理应先向举报人说明,如果举报醉驾不实,即朱先生没有喝酒的情况下,由此造成被举报人相关经济或精神损失等相关损失必须由举报人承担。同时应该将举报者与被举报者一同带到警队,在举报人的监督之下现场进行酒精检测,这样才能体现警方执法规范严谨。
律师声音:已经构成名誉损害 朱先生可主张赔偿
有律师表示,由于事件发生在学校门口,周边有朱先生熟悉的学生家长及老师等,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带走调查,这一事实已经对朱先生的名誉已经构成了一定的损害,且对其在校读书的孩子也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朱先生在正当维权的同时,也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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