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商局提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企业将被“拉黑”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我市有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如不及时申请移出,将于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我市有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3年,今年7月1日前不及时移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将受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参选人大代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列入“黑名单”已经进入倒计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企业,尽快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等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书。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年度、时间、申请移出的理由、材料真实性承诺等),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同时提交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报后的企业年度报告书。
(4)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合同)。
(5)公司章程(分公司不需要提交)。
(6)本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资情况和纳税总额)。
(7)按照不同的被列入原因,申请企业还需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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