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矛盾清单落实情况公布 涉及8县市区

10月17日,潍坊市环保局公布了“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矛盾清单”中的13件信访件处理情况,共涉及昌乐、青州、坊子、高新等8个县市区。其中,高密和昌邑分别为3件,临朐为2件,昌乐、坊子、青州、高新、安丘各位1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密市3件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信访件包括:
高秀霞反映其养殖大棚拆除补偿问题。信访人高秀霞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网上投诉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贷款建设的养鸡大棚,被限期拆除但未合理补偿,要求解决。高秀霞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1次,高密市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信访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高密市大牟家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4日,对该信访件做出了《受理告知书》并进行了查处,于2017年10月26日向信访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牟信处字[2017]86号),该信访人签收并同意。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有效防控疫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大牟家镇实际,将畜禽养殖划分为三区: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制定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养殖户高秀霞处于禁养区内。处理意见一是信访人反映的养殖补偿问题,因上级暂时无相应的补偿政策,所以无法补偿。二是其养殖大棚可以不拆除,但必须转型发展其他无污染产业。
张绍江反映民旺小区旁作坊噪音扰民问题。信访人张绍江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网上投诉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居住于民旺家园小区旁边有一家作坊,工作时间是两班倒,噪音严重扰民,白天晚上都不停,导致小区住户晚上无法正常休息,要求查处。张绍江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1次,高密市环保局未接到过该信访投诉。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高密市密水街道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17年12月25日向信访人送达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密处函[2017]170号),该信访人签收并同意。2018年4月14日,高密市环保局对该信访重新进行了调查:(1)民旺嘉苑小区基本情况。高密市密水街道辖区内没有“民旺家园小区”,在康城大街与豪迈路路口东南侧,密水街道卞家庄村委北侧有一个“民旺嘉苑小区”。该小区于2016年6月开始有居民入住,目前入住率约50%。分东区和西区,东区和西区之间有一条宽约20米的道路,其中1—7#楼、10—12#楼位于东区,8#和9#楼位于西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是高密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世宁。(2)现场检查情况。2018年4月14日上午8点20分,由物业公司秩序员胡鹏飞陪同,对民旺嘉苑小区进行了堪察。该小区东侧是空地,南侧和西侧是密水街道卞家庄村村民居住的平房,北侧是康城大街。经现场全面排查,未发现有产生噪声的作坊和工厂。在排查过程中,高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走访了5户卞家庄村村民、4名民旺嘉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2名卞家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均未发现有产生噪声的作坊和工厂。
王云反映宝岛木门环境污染,要求赔偿及环保部门处理不及时问题。信访人王云于2017年5月9日、10日,通过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反映其居住地附近木器加工厂喷漆车间产生的污染长达十几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因其油漆慢性重度中毒,要求赔偿。2018年3月11日通过书信形式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宝岛木门加工厂离本户8米,从2008年开始喷漆,产生的污染对本人十几年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反映环保局处理不及时。2017年5月份,其向高密市人民法院就赔偿问题起诉,9月4日法院开庭,至今无结果。自2014年至今在国家信访局投诉过3次。2018年3月31日到省环保厅反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违法生产多年,喷漆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导致信访人慢性中毒,要求赔偿。2017年9月26日来市局反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违法生产多年,喷漆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导致信访人慢性中毒,要求赔偿。自2014年至今来市局投诉过2次,后一次因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已明确告知不予受理。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14年9月份高密市环保局首次接到匿名举报,反映高密市醴泉街办康庄社区关爷庙村宝岛木门加工厂喷漆污染环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加工厂喷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经水帘过滤处理后,通过车间东屋山约10米高的烟囱排放。执法人员勘察工厂车间内外,未发现明显的刺激性气味。高密市环保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设施,达标排放解决信访问题,企业负责人张启朋表示接受,并先后投资5万余元进一步完善了治污设施。事后高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督导检查,调查了工厂周围住户闫学义、张宝林(王云老公)、单纪发、张会玲、张友、张来泉等,均反映工厂生产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并出具了证明材料。2016年9月28日,王云持举报信到高密市环保局投诉,称因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喷漆污染致病,要求查处。高密市环保局当天安排执法人员对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查处。经查,该木门加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高密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2016年10月,执法人员对该加工厂进行了跟踪督查,按期关停了喷漆工艺,拆除了喷漆生产设备。2016年11月,该加工厂整体进行了搬迁。
赔偿协商情况。王云于2017年5月份向高密市环保局提出协调赔偿问题(据了解2016年9月份,王云曾首次以口头形式向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法人代表张启朋索赔60万元人民币,未果。),受理后向其发出受理告知书。2017年6月初,王云向高密市宝岛木门加工厂索要200万元补偿,执法人员从中多次协商赔未果。2017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协商赔偿问题,王云向高密市环保局提交理赔清单,要求宝岛木门加工厂赔偿约166余万元,执法人员又多次协商调解,该加工厂向高密市环保局提交了答复信,不同意调解,要求走法律程序。
法院受理情况。高密市环保局虽经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2017年7月10日,向王云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高环信字[2017]02号),告知王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见附件)。随后,王云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8月4日,法院民1厅立案受理(立案号:17鲁0785民诉4162号)。2017年9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2017年下半年至今,高密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魁、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门相俊和阚家环保所执法人员,多次主动联系醴泉街办和法院民1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由于当事人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赔偿问题至今未协商解决。
相关人员被处理情况。2017年3月份,信访人向高密市纪委投诉,称环保部门在其举报后没有及时处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2017年3月20日,高密市纪委立案调查处理,给予高密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魁提醒谈话、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门相俊诫勉谈话、阚家环保所所长马勇行政警告、阚家环保所科员刘桂海批评教育的相关处理。之后高密市纪委当面回复信访人王云,王云执意要求赔偿。下一步,高密市环保局立即向高密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主动联系配合醴泉街道和法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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